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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久亡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继承权确定

久亡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继承权确定 A夫与A妻是一对老夫妻,A夫于2007年去世,A妻于2012年去世,目前子女均健在。A夫的父母早于1948年去世,A妻的父母早于1956年去世。A夫去世时子女没有实施遗产分割,延续由A妻存管。A夫去世后两年,A妻用名下存款将当时旧房购买置换了一套新房。目前A妻去世后,子女开始考虑对其房产的继承分割事项。请问:
1、A妻留下的房产,是否要考虑A夫的父母(为A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2、A夫的父母和A妻的父母的死亡时间太早,其死亡证明一般要到什么部门开具才能获得并有效?是否还要包括A夫和A妻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din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11-0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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