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12年10月27日10:50,我亲戚乘坐的车辆在省道S201线自西向东行驶,途经315公里柳毛湾镇路口,为避让横穿出行的一村民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滑下路基,掉入涵洞,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穿行的电动自行车司机慌乱之中也掉入涵洞,坐在电动自行车车厢的一女子飞出坠入涵洞底,当即我亲戚乘坐的车辆驾驶员报警和相关保险公司联系,电动自行车司机也与家人联系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随后交警到事故现场查看,现场判定两车没有接触,15:00左右医院传来信息受伤女子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将两辆车辆拉往交警队,通知第二天相关当事人到交警队处理,次日,在交警队死亡女子亲属以我亲戚乘坐的车辆负有连带责任为由要办理后事索要现金3万元,请问律师:两车没有接触,我亲戚乘坐的车辆是否负有责任?如有承担多少?
没有办理房产证且没有做抵押登记的房子按揭款没有偿付,担保方是否该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您好?想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商,一个买者购买后,因按揭款没有偿还到位,银行将其告上法庭,并追究我们公司的连带偿还责任。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没有办,抵押登记也没有办理,请问我们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谢谢
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化名)。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
想请教各位律师问题: 现在二手房买卖 基本都是阴阳合同 在房管所做一份低于成交价的合同 在银行做一份高于成交价的合同 如果一切顺利房子过到买房头上 银行放款也放给了卖方 那买卖双方算不算骗贷啊 如果买方以后无力偿还贷款 卖方是不是因为提供了虚假信息(报高了房价)也要对银行贷款付连带保证责任啊?
超市购物期间遭人身伤害,超市管理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3月28日上午,我母亲在超市购物路过蔬果摊位,被冬笋摊位小工用美工刀不慎划伤手部,流血不止。事后,该小工及超市所谓的蔬果摊位负责人(承包人)即送母亲到就近诊所治疗(伤口被缝5针)。当日下午,经属地派出所民警调解,该小工一次性赔偿母亲人民币3500元。但事件自始至终,超市管理方均未派管理人员到场协调处理
2009年9月8日借给朋友钱,借期为6个月,另一朋友担保,利息每月付清,请问担保人现在是否有效?如起诉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6月出车祸法院赔偿33.3W 。保险赔偿18W,我交了2W 事情暂时没处理(我开的车,父亲是车主)。 年底我父亲开车出交通事故(赔偿给对方40W事情解决) 。2012年处理交通事故法院处理2010年6月事故(一直是父亲替我去的 )。2012年底父亲出车祸死亡赔偿13W。我和母亲将13W偿还了2010年父亲事故的欠款。法院判决 2010年6月
个体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借款额9万元,借款人未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14日-2007年4月13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凭证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此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现如今还款人不知去向,银行拿出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日期为2005年4月19日),以及执行证书,(2011年8月9日),
我所在中航辽宁公司,这是家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辽宁公司注册资金1亿,其中集团公司占75%的股份(7500万),辽宁公司占25%(2500万)的股份。但集团公司实缴出资额仅为3000万,辽宁公司实缴出资额2000万。去年辽宁公司经营不善,法人被抓,2011年3月至今,没有为员工开资缴纳保险。为了维权,员工于2012年4月23日到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