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被征用以经营不善的名义辞退签订终身合同的员工,该员工实际工龄十二年,前五年没有签订合同,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前五年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如何赔偿,被裁之后诸如医疗保险怎么办,该员工患有大病,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提供医疗保障,是否可以办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谢谢
我是一名电子公司售后人员,专门维护银行LED,有次去铜陵有四家单位需维护,中途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于是没有继续维护剩下的单位,也没有告诉公司领导,现在公司由损害公司名誉为由让我赔偿15000元损失,另说明,该公司没有为我买任何保险,也没签合同!我想咨询下,我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没有帮职工投养老金保险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我与2011年5月9日与江苏清泉化学有限公司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与2012年5月9日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在我工作期间一年,企业没有帮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是一位不拿固定工资的员工,我发现公司给我上的保险基数远低于我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赔偿,我应该按什么标准要求赔偿,依据是什么?
我司2011年2月招入保安一名,1955年人,公司认为其年龄偏大不愿录用,但其左磨右泡不愿离开,表明工资仅需1000元,不需其他福利待遇,并且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考虑成本问题暂时留用,但未签订临时用工协议。2011年7月因其与其他员工发生口角,影响较坏,公司认为其不胜任工作要求其离开。2012年5月该员工到劳动部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了,最近公司突然说要关掉,老板不做了。然后又给我介绍到另外一家完全不同行业的公司去工作,让我在公司倒闭前就过去上班,请问一下,这样的话我能得到赔偿吗?望各位律师详细分析一下,谢谢!
我于2008.10.8进入本公司,合同已于2011 10.7到期,但是公司在2011 10/20日只给你们签了一张《合同到期通知书》,并没有正式续签合同给我们。《合同到期通知书》,内容如下:你与公司的劳支合同关系在2011年10月7日终止,公司决定与你续签合同,新的合同期限为2011 10月8日至2014 10月7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