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本人快50岁了(春节后满),在“一级政府部门”的二级单位工作了20余年,由于原刚进单位时是以借调形式过来上班的,后来因种种原因未能正式调入进来,我们就成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其他二级单位也有这种的岗位。后来90年代末至2千年初政府各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我们被“一级政府部门”下红头文件定为“在岗人员”岗位(但不占编制),享受与正式在职人员一样工资福利待遇的工作人员,随后过了几年后,由于各二级单位对“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所差异,后来“一级政府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专项规定”小红头文件下发到各二级单位,将不一样的“在岗人员”工资待遇基本调整一致。时过近迁,就这样一直在二级单位工作至今。现在我所在的二级单位(后因一级政府内部工作调整调入到这个二级单位工作才几年)以要“进入财政拨款、没有我们的人头费”为由(可是其他二级单位早就进财政了,也没有解除我们这个岗位的人员),单方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可是他们并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呀(很早原以前单位签过一、二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怎样维权?谢谢!。
我于前几日与上司发生矛盾(要求我加班,我不同意) 吵了一架 随后公司通知我沟通赔偿适宜 ,理由是我的能力无法满足他们对我工作岗位上的期望,并提出如果不接受赔偿也可以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调至另一岗位 如果我不接受则会以不服从调配解除合同 本人在岗时表现一般 态度也一般。 但绝对不至于达不到无法完成工作。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在工作时间以外,由于开车拉喝酒的朋友回家,路上喝醉的朋友夺方向盘,导致车翻,发生严重车祸,有一人死亡。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
有固期限自2010年1越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现在因为所在店面到期 但在有其他店面缺岗同时 又没有触犯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本人不愿意签 公司还要强行解除合同 如不签合同应有怎样说法 若签合同剩下期限公司应怎样赔偿
政府部门招聘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工作了10多年。但是最近却提出年满48周岁的腰提前解聘,给予相应补偿,但补偿极不合理,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
公司搬迁,与我们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赏我们们N=O,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N+3,现在我们罢工了。请问我们怎样抓住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我们自认为的有“强行加班、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达到150小时之多),工作环境恶劣(塑胶厂塑料有毒),消防隐患(没有消防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前摆满杂物、生产车间消防通道堆满杂物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们都是无期合同,他们按一年一底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们都是无期合同,他们按一年一底薪给我们算补偿金符合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