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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怎样维权?求解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怎样维权?求解 尊敬的律师:本人快50岁了(春节后满),在“一级政府部门”的二级单位工作了20余年,由于原刚进单位时是以借调形式过来上班的,后来因种种原因未能正式调入进来,我们就成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其他二级单位也有这种的岗位。后来90年代末至2千年初政府各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我们被“一级政府部门”下红头文件定为“在岗人员”岗位(但不占编制),享受与正式在职人员一样工资福利待遇的工作人员,随后过了几年后,由于各二级单位对“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所差异,后来“一级政府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专项规定”小红头文件下发到各二级单位,将不一样的“在岗人员”工资待遇基本调整一致。时过近迁,就这样一直在二级单位工作至今。现在我所在的二级单位(后因一级政府内部工作调整调入到这个二级单位工作才几年)以要“进入财政拨款、没有我们的人头费”为由(可是其他二级单位早就进财政了,也没有解除我们这个岗位的人员),单方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可是他们并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呀(很早原以前单位签过一、二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怎样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助的女人Z……(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8-01-2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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