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中旬被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录用 试用期为3个月 工资为百分之八十 试用期后让我签字了一份评定表上面说的是我试用期的综合评分 并没有一式两份的录用合同给我 10月份突然提出要求辞退我 并要求我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 说我的劳动关系将于10月11日解除 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而10.1长假之前的工资按天发给我 让我做到11号这天 等于提前三天通知我 公司将为我缴纳10月11月的社保(公司应缴部分和公司代个人缴费部分) 之后我在12号收到4700元 少了500元 与合同内容不符 经过询问公司的解释是那500是从我这里扣得税 我每个月工资是4500 每个月公司都只给我发4000 是每月都扣500 说是上保险了 社保卡至今未给我 这赔偿金里不应该再有扣除的500元吧? 请问我怎么能知道我每个月被扣除的500是否都为保险钱 还有这最后赔偿我的他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我 赔偿一个月是正常的么? 扣500的税也是正常的么?
公司要求试用期6个月,现在快3个月,年底无故辞退。能赔偿我工资吗?试用期扣除的保险等费用还没有给我交,我能要回来了吗?我是驻外,公司没有宿舍,要求我们自己租房子,每个月给补助,剩余几个月房东是不退款的,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公司无故辞退我,做了一年又签了一年合同,做了19个月就要辞退我,有怎样的赔偿
公司无说我犯错辞退我,做了一年又签了一年合同,做了19个月就要辞退我,有怎样的赔偿?
本人是业务员,因为在职期间在外面做了一单,全都是为了留住这个客户,所以才在外以自己的名义给那个客户做了一单,但跟在职公司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和泄露本公司机密,现在公司以本人在外面抄单为理由把本人开除了,不但不发工资还叫本人赔偿,还强迫本人写下辞职书,还说要去法院告本人。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公司是1998年成立的,我是03年6月进的公司,当时的公司名字叫A公司,公司为避免税务查帐,在07年重新注册了B公司,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等全部换了,公司在2012年又重新注册了C公司,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全部换了,ABC三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不是真正的老板,现在我在C公司干了半年不到,公司要把我辞退了,公司不愿意给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前不久被公司无故辞退,谁会帮我打赢赔偿我的官司,我可以出高额金
我被公司无故辞退,07年3月我到该公司,今年年初我被辞退,算起来已经将近五年的工作时间,我手里的证据都很充分。工资单,行政主管单位的工作证明,我临不干时候的交接单,证明人等。我们至今没有签订如何劳动合同,单位也不给我们交任何保险。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请问辞退赔偿 我于进入某公司工作,签3年合同,现在公司用无故的方式辞退我,以达到不给与经济赔偿的目的,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公司想逃避赔偿,我能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了,负责一个项目,由于公司另外一个项目关闭,而负责另外一个项目的人在公司已经很多年了,公司想这样无故的辞退我,这个可以吗?如果公司一定要辞退我,要怎样赔偿呢?谢谢。
今天老板说不要我做了。要不减工资。原来我是做主管的不用做事,只做管理,现在说要我天天做事,原来说的工资不算,现在重新订工资。我不答应就不要我了,我做了4个月了,原来工资没有少。
2011年1月初入职,在职期间无任何加薪,无保险,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在2012年7月中旬被公司突然辞退,其理由是不适合这份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给予该员工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