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方于2008年3月2日结婚,3月19日发现男方与另一女子关系暧昧,该女子发短信称怀有男方的孩子要去做掉(结果是做了的,这个女的我还认识,她也知道我们之间是存在正常婚姻关系的,因为该女子是我们结婚时候的伴娘)。那时候我在孕期,男方提出离婚我并未同意,期间男方对我有辱骂,侮辱并且威胁的精神上的损害,后期我
以下是一些背景供朋友阅读,欢迎大家提出你专业的意见,谢谢。 1. 婚姻状况 1.1 男方与女方结婚9年; 1.2 男方有外遇,且最近跟女方提出过离婚 2. 目前资产情况 2.1 老家县城有两套房子和一个门面,市值60万左右 (小县城) 2.2 一部车:2009年4月提的新两厢福克斯,总值12.8万 2.3 负债13万多(只有5.6
我与妻子在09年8月份提起离婚,起诉方是我,法院没有判开。我想再次起诉离婚。离婚原因是因为,两人感情不和(没有婚外恋),妻子与我父母的家庭矛盾特别恶劣,打骂我父母。而且自08年7月份就带着孩子(男孩,09年12月26日已满两周六)回了娘家,结婚时的嫁妆都拉回去了,多次找中间人调解都不肯回来。我父亲去看孩子被她赶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我今年才结婚的,结婚钱一个朋友借我的钱没还我,结婚后我问他要,他来我家以后没坐一会,我老公回来了,不让这个男孩子走,逼这他给我老公打个欠条,说和我有关系赔偿我老公几万,然后我老公又给110打电话来做个笔录,我没承认和他发生关系,但是那个他承认和我有关系,然后我们上法院了,最后法院判我陪给我老公1万元损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什么是有过错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第46条中的导致离婚中的“离婚”,是导致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这样一个事实,还是说最终法院判决离婚这样一种法律后果呢?谢谢~~
此案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甲方:驾驶轿车主 乙方:驾驶摩托车主 丙方:摩托车后座者。甲方没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车辆轻损 人未受伤 有保险),乙方逆行、闯红灯、载人、无证驾驶(车辆轻损 甲方乙方均受轻伤并住院23天 无保险),交警判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甲、乙、丙三方为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该事故如
关于感情破裂,其男方提出离婚,对其女方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男方搞婚外遇被女方发现从而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生活,所以男方提出离婚,两人无共同财产,有男孩(儿子)一个,问:对其女方有无损害赔偿,其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估计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