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三实习生,按学校分配去那个公司实习的,学校规定要实习六个月才能辞职,但是我呆三个多月就觉得工资太低辞职了,辞职的时候在人事部写了交接单,我们部门部长也在辞呈上签字了!公司当初以鉴定为由交上去的实习手册我去要的时候人事部部长不给,说学校打电话不让给,这就算了,我们公司是每月十五发上个月一号到三十号的工资,我十五号走的,所以有半个月工资是等下个月拿,但是现在又听以前一起实习的同学说公司不给发我们走的那个月工资,理由是我们擅自离职!!!请问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我1月13号跟领导说的,我要求辞职。16号让我写的辞职报告。然后说让我等消息,但是期间还是要来上班。等我到18号了,我就没去单位上班。领导说算我矿工,扣钱。我19号打电话给单位,说我不干了。他们说,已经算我5天矿工了。我说,那就是说我4月份不用去拿3月的工资咯?钱被扣完了是拨? 我们店长说,好像是的吧。我想问下
我12月18日进公司,当日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只有公司一份,员工没留底的。3月18日发邮件并打电话通知经理离职。他同意并说找个人交接我的工作,22号下午我离职了,但没交接。4月15号发工资,经理说我擅自离职,不给结算工资!工资要不回,怎么办!请问,公司不给我发工资,合理吗?
今天去公司交涉 他们说我不干了辞职报告没写算旷工 前20天工资一毛不给 连我押金什么都没 我怕官官相互 去劳动局没用啊
擅自离职,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没办理交接手续,公司有权暂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吗?
5月17号开始上的班,6月份上有2天,提前三天给公司人事说了要离职,然后请了3天请,回去交接公司不让马上走。我就擅自走了,现在公司不给我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编制了一个规定:1、所有录用员工,做满一星期后,如本人提出离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擅自离职,公司将加重扣除培训费和违约费,以一个月工资金额为计数单位(扣除一个月工资为培训费和违约费)2、员工矿工3天,属于自动离职。按照规定扣除一个月工资。 请问律师这样合
本人于2010年7月-2012年8月在职于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外派湖南区娄底市任职区域主管,2012年9月1日异动至怀化市任区域主管,因异动过程中公司以我未与下一任主管做交接工作,暂扣了我8月份的工资,实际上本人于2012年9月3日-2012年9月8日又返回娄底与娄底区域新主管交接清楚,区域经理及办公室所以人员可以做证,2012
我试用期是一个半月,之后签了转正合同 试用期5000 转正7000 前2个月 还是按试用期工资走。 转正后 也就是第三个月 月底,我申请了离职,部门主管 和人事也都同意了,公司以每个月15号发工资为由 说转正这个月等到下个月发,我一直以为第三个月 会发的转正工资,但是到了发工资日期,公司告诉我说 第三个月转正工资 因
入职半年,与公司有签署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月25至30日公司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实际是这半年除了有一个月正常发放工资,其余每个月基本都是这个月中旬才发上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15号才给我们发7月份的工资,到现在8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估计又要拖到10月份才发了),总是拖欠工资,我今天申请了10月中旬离职,公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