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因员工无劳动合同、平时和周末无加班工资、无夜班费、部分员工无高温费、国定假加班按基本工资翻倍,请事假却按总工资扣钱、主管以上国定假无加班工资、超时工作(240小时)等原因引发罢工。 事态平息开始复工后公司口头宣布既往不咎,但却区别对待我以及另外一位同事参与罢工一共四十多人。公司找来律师,威胁我们写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否则就在劳动手册上写上“因煽动罢工而被开除”加以威胁。然而我和这个同事并非此次事件的发起人组织者以及煽动者。我是听到消息从分公司赶来的,那个时候已经罢工几个小时。何况我们的诉求都是合理合法的,是公司违法在先。我们也没有任何打砸的过激行为,也没有阻止其他没有罢工员工的正常工作,一直在公司门口静坐,等待谈判结果,只是当谈判进入僵局时,拉起了横幅喊起了老总下课的口号。而我是拉横幅的。 如今,公司未跟我协商不让我回到分公司的岗位上,并出书面通知告知我的办公地点改到公司会议室,而且工作时间无故离岗串岗就要算我旷工。 我在公司工作八年,如果我拒不写任何检查,公司开除我,我是否能以无故开除得到赔偿,并且是否能消除关于劳动手册及档案上的不良评价。
我现在的单位在东莞,总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上个月,公司才开始着手公积金的问题。但以我们是广东本地人为由不予购买住房公积金,请问是否违法?关于公积金的有关法律是怎样的呢?
我是可乐公司的业务员,从三月初就办交接离职手续,到现在一直办不下来!啥都交接完了经理就是拖着找理由不签字! 5月20号去公司办离职手续,又没办成,就和接我班的业务员去跑线路,拜访到公司的一个批发商的时候他正要去送货,下着大雨当时,批发商就让帮忙送货,我们一人骑一个电动三轮车,我在前批发商在后,在一条巷
单位以发上月工资为前提要求员工签署其他新公司的薪资确认单,导致员工罢工的行为是否应由部门领导承担相应
因公司业务转移至外地,本地部门人员无法安置,按照合同规定应在本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但公司故意迟迟未发,并授权其他公司接收部门人员,且工作场地转租该接收公司。新公司领导在部门工作现场以开大会的形式通知:以签署新公司新公司工资确认单为前提员工可立即发放上月工资,未签署的员工在其租赁该场地后不许进入,以上
本人是在某一公司上班,其属下还有一商行,想为我在其购买保险,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保险,请问对于员工来说,在享受福利方面有什么区别吗?谢谢!
员工因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而罢工被开除,公司是否给予赔偿? 因为公司同工不同酬, 还有我们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是签订的我们当地的基本工资940岗位津贴300奖金460我们在上海工作是否应该发基本工资1280?我们提出罢工,现被公司开除?应怎么办?
本人在东莞一电子厂工作两年,曾分别被上班玩手机和玩游戏记过两次行政警告,现在因公司的一些管理方式不对所以我和其他7位同事罢工两天要求公司解决,现在公司以我旷工为由开我行政警告,并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罢工那两天算旷工并扣除六天工资。 请问我是否有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