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判员把涂改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证明作为合法证据判案、双方没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而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资单没人签名、却认定劳动者签名领取补偿金,审判员如此判案是徇私枉法还是违法?是违反那一条?劳动者应到那个部门投诉,请律师帮忙解答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劳动监察判给我8000块,对用人单位不利。要求行政复议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所以就不告诉我8000多结果。让我和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相威胁。让我签下支付证明。签下劳动合同造假日期。让劳动监察结案。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是心里堵得慌。我还可以报案吗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我于5月份向原公司提出辞职,但当时并没有递交辞职信,但公司在1周内给我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一直扣押我2个月的工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给我的解释是因为没有提前告知公司要离职,所以暂时不给返还。但我认为,公司既然同意给我办理离职,就没有理由扣押这部分工资的。现在我想要回这部分工资,该怎么做呢?
本人在私人药店上班,药店一直没给员工提供劳动合同,由于药店搬迁,药店经历口头承诺,在新店开张之内,照样给我支付基本工资(1500元),在开张之际,与另一名员工,负责完药店的所有药品的上架一系列的工作,由于工作量大(已请了四名新员工,经理为了节省工资开支,所有的工作就我们两个老员工负责),环境恶劣,在前期
因原单位管理不到位,在员工办理离职时,才发现该员工有一段时间的劳动合同丢失,而且该员工手中也没有原件。请教律师该事件公司如何处理?如果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公司给还是不给呢?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