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十天内把房子卖掉了(买主是他她的表弟),而后携款不知去向,而交通事故至今已经两年多了,由于我不懂法律,当时没有提出财产保全,现在我还能对那房子采取什么措施吗? 问题补充: 房子卖掉至今已经两年多了,我还能行使撤销权吗?如果没有行使权了,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吗?
我于10年6月27日驾车与一骑自车的女士发生擦碰,其眉骨处受伤约1.0厘米,未达皮下,至医院治疗,又查出她怀孕了,我们在交通大队未能达赔偿协议。现我已在保险公司筌了放弃人伤索赔的童子,今天对方又拿了一份法;医鉴定意见书给我,要求赔偿,鉴定结果为未致伤残,建议给后期治疗费2000元,误工费4000元,护理费还有其流产
在结婚三年后,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提出女方应赔偿三年所花在两人身上的金额30000元,不赔男方就起诉女方,是否要赔偿给男方,
几个月前发生车祸,割掉了一个脾,是外地农村户口,但是在深圳居住已达一年以上,请问可以按照深圳城市户口的标准来赔偿吗??有什么要求?
签订了十年每月月租金为300元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执行了4年后,房东以物价已上涨为理由,实施了用种种恶劣手段,强迫房客增加房租,房客虽然一而再再而三地坚决不同意,但实在迫于没有任何办法,还是被增加了房租费。诉至法院,法院可以不判房东给以房客违约赔偿吗?请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