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工作,现企业提出跟我协商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作2万,请问如何计算赔偿金?
87年工作,现企业提出跟我协商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作2万,请问如何计算赔偿金?
企业违法,职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依据是什么
本人因企业无故拖欠工资,上诉至法院,企业败诉但拒不支付,现本人已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企业为了躲避劳动补偿,即不安排工作,也不解除劳动关系,各种保险也被停止。企图逼本人主动辞职。本人打算请求法院判定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属于无固定期劳动关系,工龄30多年,年龄52岁,怎样做才能维护个人利益
公司给的答复是:按最近十二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补发七个月工资。 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额外补偿; 另外是应该按应发工资补还是实发工资补; 这个补偿的钱是否要扣税? 如果可以要求额外补偿,依据是什么,额度如何要求?谢谢!· 到底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呀,怎么二个人的答案不一样的? 还要问一下,我
情况是这样的: 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二年多,97年10月1日开始在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后于98年1月1日开始签定正式合同,此后每二年与公司续订一次,直到2007年12月31日的合同都是同分公司签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企业), 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合同是直接与总公司签的,本应该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和单位之前签订的是以《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时制度,合同从2008年02月20日起至2011年02月19日止。月岗位工资为3100元。2010年4月单位提出变更合同,4月09日下发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解除后如何计算赔偿
国企之间工作调动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本企业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我于1989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南方一家国企工作,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北方一家央企通过发商调函给该国有企业,工作调动到央企。现在,公司和我准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本企业工作年限的确定上出现争议。即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是否计入计算补偿金。
处于无固定期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何进行仲裁赔付?赔偿金怎么计算?
本人在公司已经工作11年11个月,由于本月在没有事先通知我的情况下,工资被无故扣除500元,于是当厂长理论,理论期间未发生任何肢体冲突,隔日,公司即单方面以我打厂长一事为由解除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赔偿,请问我该怎么提出赔偿?
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年,现在只过了半年,我工作无过失。公司通知要解除合同。如何谈赔偿、补偿?
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现在刚半年,且十天前文件明确我担任**事业部副总。昨天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如何跟公司谈赔偿、补偿事宜? 另外,合同写的是:“年薪36万,其中每月发放18000元,年终绩效14.4万元” 计算的补偿金每月按那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