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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作十二年零三个月,现在合同到期了,赔偿金如何计算?

工作十二年零三个月,现在合同到期了,赔偿金如何计算? 情况是这样的:
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二年多,97年10月1日开始在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后于98年1月1日开始签定正式合同,此后每二年与公司续订一次,直到2007年12月31日的合同都是同分公司签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企业),
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合同是直接与总公司签的,本应该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当时因为总公司要求统一订立固定期限的合同,并头口承诺签定此合同所享受的待遇均与之前不会有任何变化,等同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故也就没有在意地签了。
(注: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变为了股份有限公司,当初没有收到过任何工龄买断补偿金)
现在因总公司内部运作体制改变,原岗位从明年开始将不再设立,这将意味着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将无法按以前内容续签合同,今天分公司领导已口头上通知我了
1、这样等合同期到后,公司将不再与我续签,或让我转岗,这样的话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申请哪些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该如何算?
2、如果可以,是按2年算还按12年算?标准如何?
3、在与总公司签定合同的二年里,除了完成总公司的工作外,分公司的工作也在做,工资薪金是总公司发的,没有收取分公司的任何劳动报酬,针对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请各位高人指点,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now10……(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11-3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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