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未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3条规定向买受人明示该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且拿事先划掉对买方有利条款的合同签订,合同登记面积131平米。交房时又换用不同的面积测量规则,导致阳台面积和公摊面积增加,总面积增加超过11%,要求补交房款。可否以合同欺诈起诉,会得到支持吗?
2011购房合同写的是139.38平米,房款也是按这个面积交的,2012年交房时开发商来说房屋面积不
2011购房合同写的是139.38平米,房款也是按这个面积交的,2012年交房时开发商来说房屋面积不对,多了11平米,要补 (合同上是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正负0.5%,付款按实调整, 现在是按那个条款处理 如开发商不同意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我有该怎么办 )请具体点
我在2007年01月12日够商品房一套,并签订合同面积102.28平方米,同年2007年06月15日交房入住。可房产证下来面积是120.82平方米,(2009年03月17日下发)签订购房合同内及房产证上附有房屋平面图,建成户型与合同附图及房产证附图三者一致。可就在前两天开发商起诉我了,起诉理由:当初少为我户计算一间房屋面积。请指点
首先说下背景: 今年三月份卖了一个单元的地下室,总价是90万,付款方式是首付先给25万,三月底再给25万,明年三月份再把剩下的40万付清。 买方是中介联系的,购房合同用的是那家中介公司出的合同,付款方式是单独写的。 当初三方签合同时面积不对,经纪人多写了6平米,我们还特意提了一句,不过没太在意。买方付清第一
各位律师,您们好!本人于2011年9月份在中介公司购买一间二手房,签订了一分购房合同,交了一万元的违约金,和中介费的全部费用。房子全款是85万,付45万,贷40万,于一个月内付清45万,可是因为钱不够只付了10万,后来房东多给了期限,但是至今钱还为筹齐。中间我打电话跟房东说过房子不买了,违约金和中介费都不退还,只
你好,我是天津北辰双街的 在柴楼卖了一套房子,当时购房合同上是123.6平米,前几天开发商给打电话说房本下来了实际房产面积是129.2平米,让我们补交5.6平米的钱,我们觉得太多了,怎么可能多那么多啊?看到网上说不能超过3%,真的有这个规定吗?我们要怎么维权啊?
我2005年8月,当事人双方对现售房屋(某花园新城某幢某号房)实地勘察后,当场双方议定整套房以按套计价,总金额(人民币)230000元成交,并在2005年9月1日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直接约定:一、商品房销售依据为〈现房〉,二、计价方式与价款为按套计算、总价款230000元,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为一次性付
开发商没和我签购房合同,交工后面积超太多,是否可以只交多出的3%面积
您好,我买的房子只有收据,开发商没跟我们签购房合同,房屋交工后,面积超过之前约定面积6.69%,请问我是否可以只付超出面积的3%,其余的由开发商付
例如:2012年2月1号签订购房合同定金,购买方需在2011年3月1号,一个月内时间,付清剩余购房款。 时间倒回去一年,这样的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吗? 要是从新签合同,是不是应该把购房定金,全部退还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