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误羞等项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误羞等项纠纷 我2005年8月,当事人双方对现售房屋(某花园新城某幢某号房)实地勘察后,当场双方议定整套房以按套计价,总金额(人民币)230000元成交,并在2005年9月1日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直接约定:一、商品房销售依据为〈现房〉,二、计价方式与价款为按套计算、总价款230000元,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为一次性付清楼款(2005年9月10日出卖人连州市现代置业有限公司收款收据),四、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为出卖人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确保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等约定。为了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可是出卖人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日追月问始终未果,至2007年4月,费尽心机从房产部门了解到出卖人于2006年4月20 日已将我已购的房屋,办理了罗某某的《房地产权证》并已设定抵押。
鉴于这种情形,经过苦苦追求下,2010年4月出卖人才同意将房屋产权从罗某某当二手房转卖过户,在办手续前,出卖人说:其他人不办先,就办你一家,不过,你的面积超平方,要补钱!我听后很愕然,为能办证顺利,只好说如果合理的我一分不少!在办证中,从一手现楼变二手楼并按现时楼价评估价格,加上什么所得税、营业税(帮罗某某支付的)等办证过户总数额逾4万元。我曾想讨说法,但一直又考虑到是邻居,就当自己倒霉了。然而他却楚楚逼人要追超方款30平方,计28000多元,我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931910……(广东)
提问时间:2012-07-10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