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保是人事代理单位以他们自己公司名议参保,所以我的生育报销及办理失业金手续均是通过人事代理单位。 一、生育报销事宜,杭州市社保于今年2月份已审核并以拨款给人事代理单位,按照新政策,我的生育津贴是按照人事代理单位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有一万多,但人事代理单位只肯给我四千多,理由是他们所代理的单位多,有些单位参保基数高,有些低,所以要平衡,而我所在单位员工均是按最低基数缴纳,只能按最低基数计算。(说明:生产是2011年9月,生育津贴本来是给我单位的,我单位同意给我个人。我单位与人事代理单位有签代理合同,没有涉及生育报销事项)请问:人事代理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法可依追回剩余的七千元生育津贴? 二、失业金:我的社保缴至今年5月份,我于6月份到人事代理单位开具失业缴费证明,拿回个人档案,并于第二天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被告知社保未曾停保不能办理。我电话提醒人事代理单位及时办理停保,可人理代理单位迟至7月18日向社保局申请办理停保5月份,社保局于8月初办理了停保,6、7月份做了退款处理,也就是说,8月份办停5月份社保,致使我无法领取失业金(已超过60天),请问:我是否可要求人事代理单位做相应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孕妇接受与普通员工一样的离职方式,但现无法领取到失业金,应怎么办?
我现怀孕了,于2002年8月进公司的,现工资900元再加误餐补助110元,合计1010元,但公司效益不好,现重新划分机构,重设岗位,预计三分之一的人将没有岗位,公司提出要多员工主动离职,要么参加公司岗位竞聘(有三次机会竞聘,如竞聘不上,则逐步与公司脱离关系)。 当然如果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话,则2003年元月前进公司
本人在海南工作八年左右,期间一直有交纳五项社保,包括生育险,现本人正在失业中,在按规定程序领取失业金中,在失业还在领取失业金中本人怀孕了,并且预产期也在领取失业金中,请问这种情况下生育能否报销生育医疗费? 因本人失业期间,本人是不能交纳生育保险的,故停交了生育险,但本人一直有个人续交医疗保险的
本人在江苏镇江某单位工作七年多,期间一直有交纳五项社保,包括生育险,现本人正在失业中,在按规定程序领取失业金中,在失业还在领取失业金中本人怀孕了,并且预产期也在领取失业金中,请问这种情况下生育能否报销生育医疗费?本人失业期间,个人是不能交纳生育保险的,故停交了生育险,但本人一直续交医疗保险
生完孩子后在医院报销完城镇医疗保险后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怎么办?
生完孩子出院时用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了医药费,被医院留下了原始发票,去劳动局领取生育津贴的时候被告知必须需要原始发票,否则将不能领取,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2年多前休产假,期间公司发放了产假工资,后公司又办理了生育津贴发放给我。现在公司以“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为由,要求我退回。 请问1.这样做是否合法? 2.公司是否在我不退还的前提下扣除我现在的工资? 3.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否已经过了时效期?
您好,我在内蒙古的通辽,今年8月份我去办理失业保险金,但是首先要办失业登记证,可是办失业登记证的时候人才市场的人说我的身份证号已经被一个叫王志芳的人在包头东河区办理过失业登记证了,所以我就不能办理。 我去派出所查询,身份证号只有我一个人使用,但是人才市场的人说他们没有权限注销那个叫王志芳的失业登记证
申请晚育津贴,我公司平均数为3650元,社保给我报这部分,另外补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请问这部分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需要交的话能不能和当月工资分开来交,公司把补差价的钱和本月工资合一起算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