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孕妇接受与普通员工一样的离职方式,但现无法领取到失业金,应怎么办?
孕妇接受与普通员工一样的离职方式,但现无法领取到失业金,应怎么办? 我现怀孕了,于2002年8月进公司的,现工资900元再加误餐补助110元,合计1010元,但公司效益不好,现重新划分机构,重设岗位,预计三分之一的人将没有岗位,公司提出要多员工主动离职,要么参加公司岗位竞聘(有三次机会竞聘,如竞聘不上,则逐步与公司脱离关系)。
当然如果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话,则2003年元月前进公司的员工将得到11000元的创业基金,同时公司可协助向社保局申请每月413元左右,最多12个月的失业金,且今年年底双薪照发,且年底如果在岗员工有发年终奖金,则离岗人员同时可以享受。
并且孕妇和其它普通员工是一样的理赔方式,因为没有合适的岗位,且因身体原因,我接受部门经理的劝说,接受离职,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原因按公司要求,填写为:“主动离职”,但现劳动局不予办理并发放失业金,据知,公司此次离职近50名员工,劳动局都不予办理失业金,原因是:公司这样大批量员工失业,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政府部门,且均属:“主动离职”,且公司已经给了创业基金,员工已经得到补偿,政府部门将不再给予其它补偿。
请问,劳动局与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燕(陕西)
提问时间:2009-01-15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