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生育津贴被扣,失业金无法领
生育津贴被扣,失业金无法领 因社保是人事代理单位以他们自己公司名议参保,所以我的生育报销及办理失业金手续均是通过人事代理单位。
一、生育报销事宜,杭州市社保于今年2月份已审核并以拨款给人事代理单位,按照新政策,我的生育津贴是按照人事代理单位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有一万多,但人事代理单位只肯给我四千多,理由是他们所代理的单位多,有些单位参保基数高,有些低,所以要平衡,而我所在单位员工均是按最低基数缴纳,只能按最低基数计算。(说明:生产是2011年9月,生育津贴本来是给我单位的,我单位同意给我个人。我单位与人事代理单位有签代理合同,没有涉及生育报销事项)请问:人事代理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法可依追回剩余的七千元生育津贴?
二、失业金:我的社保缴至今年5月份,我于6月份到人事代理单位开具失业缴费证明,拿回个人档案,并于第二天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被告知社保未曾停保不能办理。我电话提醒人事代理单位及时办理停保,可人理代理单位迟至7月18日向社保局申请办理停保5月份,社保局于8月初办理了停保,6、7月份做了退款处理,也就是说,8月份办停5月份社保,致使我无法领取失业金(已超过60天),请问:我是否可要求人事代理单位做相应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流水叮咚(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9-06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