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公司招人的时候明确说了是底薪1000,但是业绩必须达到3000,没达到就是500,也就是工资减半。 2.一个公司找人的时候是500,业绩上了3000就有1000的工资。我想知道用法律的角度来看,以上2中方式是哪种合法.或者是都合法.其中方式1招人的时候是明确说了底薪是1000的.到公司之后他才要求达到3000的业绩才有1000的底薪,否则就500.方式1是合法的么,请专业认识给予解答.为什么他不用第二种方式来招人,结果是一样的! 请法律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我在2008年5月15日,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就一直没有再签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目前我有份新的工作我想离职,2011年4月25日与单位协商半个月完成交接,但是2011年5月4日开出离职证明时.但单位却以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工作交接时间不足一个月,为理由扣除了我4月份得工资。单位这么做是不是违法行为,我该怎么办?
市直行政单位下属一个自收自支事业科室,本人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目前被借调在机关上班干活,然后机关一分钱工资不发,包括人人都有的交通补贴以及通讯补贴。 “官方答复”为:你们自收自支的单位不发工资是正常的(被借调前局长许诺工资为机关发,但人来了立马不认账,快一年了)
您好是这样的 我现在在一家私人模具小厂上班 从去年八月一号开始上班 ,公司到现在还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听说好像可以买但是好像要自己掏钱。现在经常的加班,正班八个半小时,经常加班 ,有时候一天上十三个小时的都有,忙的时候一个月一个周末都没,不忙一个月也最多休息两天。所以我现在想辞工 ,但是
我公司于去年10月份,内部架构调整导致我们行政部行政专员必须转岗,转为业务代表,但公司擅自给我们下调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本人,在被公司解除合同后,由于当时公司没有给我辞退的文书,口头解除合同,之后我就没有上班,我也没有办离职手续,事后我为了得到离职的一个证明假意和解并办理了公司的离职手续,填写了离职表格,然后在调节过程中,公司不承认是解除的合同,是我自己离职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公司的离职手续办过后有效吗?算自动辞职
公司发了化妆品补贴,但在离职时要求我们退回,因合同上未规定要退回,我不退回,最后协商我只退三百,但公司要求我退七百在返我四百,我不同意,所以就办不了离职,现在公司通知道我,不办离职手续就能发工资,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我要怎么做才能保障我的利益,谢谢
我司计时员工上班时间为5天8小时,其余为按劳动法拿加班费。计件员工按计件多劳多得,公司普工一入厂签合同,无试用期。厂里有明文规定,不可辞急工(需提前一个月辞工),辞急工需扣一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可是我们在签合同时是没有试用期的,直接签订一年期限的合同
合同到期,叫我离职,说好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但却没发给我。这合法吗?
我合同到期 公司未给我续约 叫我离职 承若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后一天我没去上班。算矿工 钱也扣了 但下个月公司说好补偿我的那个月工资却没发到我卡上。请问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