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收购后,经营不善,公司所有业务停止,多数员工陆续离职,企业给剩余的员工长期休假,给本市最低工资,现企业要求回单位上班,另行安排做人事档案工作,工资极低,相当于税后工资是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在本企业工作已满25年,且距退休不满5年,这种变相挤兑员工离职,员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另外,公司说可以拿补偿款离职,但补偿款是按休假的工资乘以年限,年限以企业改制后但并未被收购的时间算,称改制时给过补偿,但没有任何文字说明。
劳动纠纷--公司恶意理由变相裁员,做为员工我该怎么自我保护?
律师您好,再次向请教几个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 1.我是08年9月到的现在的公司就职上海,11月调到北京工作,至今没有上任何保险,入职当天资料全部缴清,到北京的三个月后北京公司跟我要资料说要上保险,公司说上海的保险需本人在上海当地才有效,本人不在上海立即失效。为此我一直都没有上交照片,因此公司一直拖办保险,
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00元,但是劳动者自己所要扣除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在里面吗?如果扣除保险后工资只有580元至610元,是否合法?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社保,把单位该交的21%的部分(只有社保一项)以工资的形式补给劳动者后,让劳动者自己到社保局流动窗口自己交社保,是否合法?前一年(2008年7月1日签订
员工协议离职,未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金,应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
公司裁员,对在同一部门,将办公室的员工采用两种选择方式安排:一种为调岗,即将在办公室工作的员工改为去车间工作(一线体力活)。第二种为离职,并补偿一些钱,钱数为(N+1)/2,N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且大多数员工无奈选择了第二种方式,且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公司将事先准备好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也让员工签订了,说是
我是大连大洋船舶的员工,公司被大连造船收购,公司让我们填写申报与劳动用工有关的的全部权利,我该如何填写。被收购后,我们面临降薪,工作地点的更换,解除合同,应该如何赔偿我们。我们修船行业有疲劳作业,无节假日,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有十一年多了,上司借各种理由想逼迫我辞退,已被放假一段时间,跟领导协商好几次都推这推那无答复;想想呆在这里也没有什么意思了,我能向单位申请额外经济赔偿金吗?
公司领导不给员工办离职,还扬言所有工资清零,员工该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领导不给员工办离职,还扬言所有工资清零,员工该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我在我们公司工作4年多时间,现在公司被其他公司并购了,如果不愿意留下来继续工作,我能维护我的哪些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