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找三个伙伴一同为房主刷房,约定房主每人每天支付100元,李某在刷房时摔伤。请问李某是否与房主成立劳务关系?李某的损失,他的三个伙伴是否承担合伙责任?
李某与房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他的合伙人承担责任吗?
我是做饮料工作的,是在一个小县城,当初负责招我的是这块区的客户经理,我做了14个月,没有签合同,我的工资是当地的经销商发的。没有任何理由就把我开了,没有提前通知我,也没有补偿金。我去了劳动局问,给我的答复是你们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可不可以拿到补偿金 我们
已病退,被一物业公司聘用,做管理工作,没有签定任何书面材料,后被无故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可试用劳动合同法要求补偿。
自2006年以来一直在一家工矿为办公室人员煮饭,至今已满五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前两年每月工资600,后650,现在700,每月厂里还扣除所谓的劳务所得税,现在可以不可以要求养老保险,我与厂里的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法律关系,那此关系何时成立?有无推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余地?可不可以要
我有个亲戚,他借钱买了辆拖拉机,靠帮人运输维持生活,2011年初与某老板处签订合同在他的农田改造基地搬运泥土,到今天还未结算清工钱。2011年7月的某天该老板的工地负责人电话通知我的亲戚到他的另外的工地去搬运工地材料。这次没有签订合同,做了几天后停工,停工几天后有电话通知继续上工,第二天,不不幸的是发生了,
我公司工地在南京施工使用当地民工打零工,按每工作一天付80元劳务费的,结果在工作第6天下班回家时,坐她老公开的电动三轮车撞死了,现在他们要求我们按照工亡标准赔付,请问这该如何办呢?
自1989到2010一直在家乡这边交通局从事县乡公路养护工,其中1995年和1998年各签过一份公路养护合同书,其中时间都是期限一年,2005年交通局又改为跟我签了份公路养护管理承包合同书,期限是一年。但是这二十年都一直没有中断过工作,工作期间多次获得荣誉证书,拥有工作证和服装,但是在仲裁却判我为劳务合同,这到底是劳动
姐夫因下岗自98年就去另一家企业打工,2003年由于这家企业破产,改为私营企业,而姐夫一及在这家工厂打工。2007年姐夫在原来自己的工厂办理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后还一及在这家工厂打工,于2012年元月15日在班中突发疾病死亡了59岁。请问我姐夫这种情况算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理应得多少赔偿金?
本人2010年8月15日进入某上市公司分部担任业务员一职,入职一月以后,单位要求与员工签署一份营销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员工与公司只是合作伙伴,而不是单位的员工,也不予购买任何保险.也没有工作证,工作牌之类的东西,2012年5月,公司要求员工自动离职,与员工产生了争议,员工追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部分的双倍补偿,但
我在村里边私人开的煤厂(无手续煤厂)干活,当时是煤厂老板打电话能知去干的,按天结算工资,干活过程当中手臂被传送带搅伤,煤老板支付了医疗费,医院诊断结果是只能好到可以手握筷子,而且后续需要几次手术,现在我想知道这不属于工伤我应该要求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