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四人,我(女儿)最大,四人供同善养父母,父母有一处街面,属改建,建房时二儿子与父母协商修建方案,因分配方案不公,在未经女儿和大儿子同意下就建修,修房款由二儿子与小儿子支付,也是建后的最大受益者,修建时有拟定了一份修建合同,建好后二儿子因家事与父母闹翻,父母认为当时受二儿子糊弄,错误确定修建方案,认为应公平均分,儿女都有份,愿意退回俩二子的修建垫付款项,从新分配或拍卖后分配,父母要取消二儿子的享有权,这样可行吗?我(女儿)可以得到均分吗?
我家是一楼,在北京朝阳区,建成2年,入住为2010年冬天,地下有下沉花园,地下是商品房的50年房产证。(地下一层也照常收物业费,费用单价与楼上一样)花园的排水设施由埋在地下的水泵负责抽除(水泵为入住时自带).水泵坏了1个多月了,一直申请物业维修,都没有修好。上月大雨把一楼的院子跟地下一层都给淹没了。地板墙面
上个月我与买家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卖家一起去银行办理了首付款资金监管,卖家后来出国游玩,一个月过去房价上涨,卖家回国后不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还能买此房子吗。
2005年隔壁与我家协商共同下脚(地基)并写下协议双方修建的时候紧挨着修。当时我们没钱,没有修,隔壁家的修好后把外墙也粉好了(一楼的是等我们今年修房子的时候拆了墙才粉的)。现在隔壁家的不准我们紧挨着他家的墙起房子,要求我们留开2-3公分的距离,而这个距离导致下雨天有雨水流了下去,隔壁家的就到我家工地闹事,
我购买了别人单位分的福利房,给了转让费五万,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但是第二次付款的时候房子降了两万。现在我的房东说这个两万应该他享受。我觉得我们已经支付他5万好处费,这个房子现在涨价降价跟她没有任何关系,这个两万应该我们享受,所以到现在也没谈妥。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这个两万该谁享受? 购房合同上写
我购买了别人单位分的福利房,他当时说就收五万转让费,剩下的都不管,只配合我们做相关手续。我们签了购房合同,房屋总价34万,分两次付款,我们首付交了一半,转让费给了他3万,约定好第二批钱上交时候交付剩下的转让费。等第二批钱上交的时候单位调整了房价,降了两万,房屋总价成了32万。房东说合同书上写的房屋总价34
房子当年是我爱人单位的公房,爱人去世后,后来房产改革,我大儿子交钱后,房子写的大儿子名字,现在大儿子已亡,下有一女,妻子健在,请问,这套房子我有继承权吗,有的话各占多少?我大儿子的遗产有我的份额吗,占多少份额?
您好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老父亲原是供销社职员,因单位改制后买了所在单位的供销社,而供销社和对门(村公所)共连一起的院子方圆有长100米宽17米左右,村委会的房子卖给了私人(一煤老板家),后来对方争议说他家买到我家房檐滴水,我家除了房子没门面 而为此闹腾了几番后,父亲找了卖方供销社、村委会调解后
我是甲方,与乙方签的房屋租凭合同中规定,如果乙方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交租金。乙方说续租,但一个月来不但不交租金,而且合同终结二个月了,乙方还是不次租金,电话不接,接了就找借口拖延,当我把乙方堵在家中时,乙方不开门,并偷偷从楼顶花园逃走。我该怎么办?
我家的房子是80年代的动迁分房,现在是公租房,户口本上我爷爷是户主、我爸爸和我是同住人。现在查到调配单上还有我叔叔和我伯伯的名字,那么我叔叔和我伯伯是不是享有永久居住权? 还有如果伯伯和叔叔放弃永久居住权和户口迁至,那么经过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