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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购买了别人单位分的福利房,他当时说就收五万转让费,剩下的都不管,只配合我们做相关手续。我们签了购房合同,房屋总价34万,分两次付款,我们首付交了一半,转让费给了他3万,约定好第二批钱上交时候交付剩下的转让费。等第二批钱上交的时候单位调整了房价,降了两万,房屋总价成了32万。房东说合同书上写的房屋总价34万,所以那两万应该他享受。我觉得我们给他转让费就是购买了他的购房权利,首付也是我们交的,合同也签署了,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这个房子就跟他好无关系,这两万应该我们享受。合同上还有一条是这个房屋的所有优惠政策都是我们享受。现在就这问题谈不妥。请问这两万到底谁应该享受~请律师同志们解答详细一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bglt(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2-08-09 14:4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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