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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姐弟四人,我(女儿)最大,四人供同善养父母,父母有一处街面,属改建,建房时二儿子与父母协商修建方案,因分配方案不公,在未经女儿和大儿子同意下就建修,修房款由二儿子与小儿子支付,也是建后的最大受益者,修建时有拟定了一份修建合同,建好后二儿子因家事与父母闹翻,父母认为当时受二儿子糊弄,错误确定修建方案,认为应公平均分,儿女都有份,愿意退回俩二子的修建垫付款项,从新分配或拍卖后分配,父母要取消二儿子的享有权,这样可行吗?我(女儿)可以得到均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鑫玉(广东)
提问时间:2012-08-1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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