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算办法的调整新规定:即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本人想咨询一下对于原本个人工资就高于单位平均工资者,企业是否应为其补差额?另:社保中心对生育保险除津贴调整外的其他条例是否还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产假期间,公司按照我原基本工资发放工资.但是社保局发给我的生育津贴,公司要从我的基本工资里扣除.请问这是否违法呢?
请问女员工(专职正式)休产假期间工资是否应由企业先行支付,报销津贴归企业
请问女员工(专职正式)休产假期间工资是否应由企业先行支付,报销津贴再归企业。如果企业不支付先行工资,是否违法?
山东省 生育保险报销 津贴低于正常上班工资,企业是否需要补发差额部分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按照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基数发放生育津贴,比现在工资低很多,企业是否应该将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因自己要求剖腹产,生育险能否按照正常剖腹产标准报销? 多久时间内提供材料报销为有效,最长多少时间?
生育津贴不足工资的公司是否应该补足? 另外,月工资现在是税前1万元,但入职时及合同注明,基本工资是40%,当时公司只说是为了避税,但每月实发是按全额发的,有公司发的邮件,邮件中写明“应发合计,收入合计,代扣税,扣款合计和实发合计”,并有转正时,公司原CEO签名的薪资证明,无盖章,现CEO已换。请问这种情况下,
我的实际工资是5000元,但公司没有写到劳动合同里(合同里写的按公司规定执行之类的),然后生育险是按照最低标准1700多元缴纳的,请问生育津贴少于实际工资的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我是杭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