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为一国有企业员工,企业要改制为民营企业,我们的经济补偿以2008年以前的工龄算作12年,补偿12个月,超出部分不计算。2008年至今,算作6.5年,补偿4.5月.合并计算为16.5月。以当地每月3101元平均执行,共计5万余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还有什么相应的权利?
我从02年开始供职于一家私营企业工程技术部门,原先负责企业其中1条生产线的工程技术管理,管理着7个技术员。在今年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企业进行人员收编,把我负责的事务安排给另一位管理者,我则闲置在一边,既不安排其他岗位工作,又不按劳动法进行补偿辞退。我的薪资待遇也没有变。劳动合同要到2011年才到期。目前这种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
今年签的国有企业,但是公司规定:未来11年(包括1年见习期)只给职工3万住房补助,其中1万以每月房租的形式发放。现在见习期每月工资是2000元,交100住房公积金。但是公司以前都会自建房以低价卖给职工,现在就不管了,合理吗。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现在民营企业资本注资五矿只有百分之十九股份请问职工如何安置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