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6年6月2日来到公司至今最后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1月20日,因个人原因从2012年3月15日调至研发中心担任中试工程师一职,由于当时谈好的工资为4000元,而工资发下来却只有3000元(注:当时的岗位调动和职位转正都已经过总经理签字),所以在2012年5月公司行政找我续签合同我拒签了,拒签理由是工资未按4000发放。经跟总经理谈话,他以各种理由拖延工资发放时间,所以我从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这段时间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我想告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我们企业是韩资企业,老板在其他地方还有产业,就是我们这里效率不好了,基本上员工都不续签了,请问这样是否能得到赔偿. 我的合同到2008年12月25日到期,我做了三年
劳动合同将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可否得到赔偿?!公司不出解聘书是否违法?!
我是于2008年1月入职本公司的,现公司因编制原因不再与我续签。当时面谈时说会赔偿一个月工资也可以出一份赔偿金额说明的。但现在行政部只出了一份劳动合同终止说明,就不再出解聘书了。我觉得不合理。
我进公司以后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08年9月29日到期,虽然领导曾3次提出要和我续签合同,但都因为董事长不在而推迟签约时间,最终于2009年1月12日签订合同。合同是从2008年9月29日开始生效,并承诺将所涨工资的差价补给我,请问我能否就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1月12日,这段未签合同的时间按应发工资的200%作为赔偿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1.2002年4月1日入厂,公司从2003年买的保险(但保险不是按我工资的比率买的,现在一直是这样买的保险)。 2.2002年4月1日入厂到2008年1月1日一直没有签合同。 3.2008年开始签了2年的合同(新劳动法)。 4.2002年开始的加班都不是按底薪的1.5倍算的(但是我拿不出依具,只能拿到06年开始的) 请
本人是2003年9月26号带此公司上班的,第一次合同是2003.10.1到2005.9.30,第二次合同是2005.10.1到2008年9.30号,第三次合同是2008.10.1到2010年9.30号,由于公司厂长打击报复,9.30号将不会和我继续签订合同。即合同终止。我想了解,合同终止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谢谢!
我是08年4月17日进公司开始工作的.合同是08年8月25日签下来的,期限是到10年11月30日,公司是10年10月21日口头通知我说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再续签,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金.可以要求多少?标准是如何计算? 望各位老师们尽快解答.感谢
2010年11月12我入职12月28日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12月28日合同到期我不想续签,公司给我赔偿吗
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如果公司不续签,女职工怀孕了有没有双倍赔偿的?
我在一家公司已工作了7年(从04年到10年),在05年时有一个车间转产后,职工都按劳动法拿到了满一年拿一个月,半年拿半个月的工资,但我们管理层只拿了三四百块钱一年的叫什么费也不知道,当时稀里糊涂的拿了!现在由于整个公司领导的问题,可能要全部卖掉,我的劳动合同期快到了是10年12月20日,公司肯定不会和我续签,所以问一下按照
我跟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做文员,已经工作2年多了,合同每年一签。现在这家事业单位停业了,合同正好到期,现在怀孕也有2个多月了,上头领导说不续签合同了,并且只答应给我年底的节日费,其它没有任何补偿。我想问下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