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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告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告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我自2006年6月2日来到公司至今最后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1月20日,因个人原因从2012年3月15日调至研发中心担任中试工程师一职,由于当时谈好的工资为4000元,而工资发下来却只有3000元(注:当时的岗位调动和职位转正都已经过总经理签字),所以在2012年5月公司行政找我续签合同我拒签了,拒签理由是工资未按4000发放。经跟总经理谈话,他以各种理由拖延工资发放时间,所以我从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这段时间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我想告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dht(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8-05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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