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组织旅游,员工在旅游区自行下水游泳死亡。公司需要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赔偿范围大概是多少?父亲,女儿,配偶的继承分配又是怎么样呢?如果父亲已经年迈,几乎没有劳动能力,有没有优先考虑的权力呢?谢谢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请问最后一句“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具体怎么理解
前天刮风,把我家晒的毛毯刮到院墙外面了,我父亲自己撘了楼梯准备去捡,一个熟人自己就爬上去了,我父亲叫她下来没有成功,很快这个熟人就自己掉下来摔断了腰,送医院开刀治疗去了。这个熟人是成年人,四十多岁了。 我家没人叫她上去帮忙;梯子没问题,她是通过梯子爬上院墙,在院墙上掉下来的;她掉下来是因为自己拿个竹
我厂一个保安,在上班时间,发觉自己有点头晕,自行找人顶班,回宿舍休息,这一睡就不起了。 现在问题来了,此人年龄61,已退保。 请问这样所有赔偿都是由厂方负责吗?
本人是2011年6月在本公司任职的,进厂是拿月薪6天制的,《新劳动法》颁布之前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新劳动法》之后签过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新劳动法的规定一直拿月薪的员工签合同时写的是五天制,周六就算作是加班,月薪总工资不变(实质还是6天工作制度),2008年年底时工厂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没出镇),搬了之
本人是2011年6月在本公司任职的,进厂是拿月薪6天制的,《新劳动法》颁布之前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新劳动法》之后签过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新劳动法的规定一直拿月薪的员工签合同时写的是五天制,周六就算作是加班,月薪总工资不变(实质还是6天工作制度),2008年年底时工厂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没出镇),搬了之
律师先生/小姐: 我于今年4月1日被一家私营企业聘用,未签劳动合同,6月30日被单位无故辞退,单位应付给我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单位每月向我银行卡中打入5000元的税后工资,请问以下问题:1、双倍工资是拿税前的还是税后的?要不要交个税?是按月交还是按拿到的整笔钱交?如果要交就由谁来交:2、经济赔偿金是拿税
我妈妈在2010年2月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被面包车撞了一下,右腓粉碎性骨折,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由于位置和年龄关系,到今年4月份才去医院取的钢板。想请问一下如果打官司的话,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能赔到多少。(对方的车有保险的)
律师您好:我咨询下有关我父母名下所建的房子继承问题。我的家庭情况是这样的,我有一弟弟但是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手脚都是不能正常行动的,没有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我是已出嫁的女儿(户口在读书时就已迁出),在前年父母说要更新原来的老房子,我也出了一部分的钱。我父亲是四兄弟中的老三,前不久无意中听到几个叔伯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