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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员工经济赔偿问题!
有关员工经济赔偿问题! 本人是2011年6月在本公司任职的,进厂是拿月薪6天制的,《新劳动法》颁布之前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新劳动法》之后签过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新劳动法的规定一直拿月薪的员工签合同时写的是五天制,周六就算作是加班,月薪总工资不变(实质还是6天工作制度),2008年年底时工厂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没出镇),搬了之前一直没重签劳动合同,直到今年5月份又重签了一次合同(5月份时我在此还差一个月满10年),此次劳动合同劳动局盖章的那份一直至今也没发给员工,上个月8/18号我提出辞职,我们头就口头承诺,我也做了那么久了,说想办法把我炒掉能赔点钱,说是要一两个月的时间,可马上两个月了,上周又突然说:上面不愿意,要协意赔偿(不管年资,就赔个几千块给我),并且我还要等大概两三个月,等公司招到人,把新人教会再走,不想等也可以自己辞了走人,我感觉完全是被耍了一通,遇到这种情况心里很不平,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此事,并且能拿到一定的赔偿金呢?麻烦帮忙回复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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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anty2……(香港)
提问时间:2011-09-14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