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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请问最后一句“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具体怎么理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肉丝CUI(北京)
提问时间:2009-02-2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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