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5日,父亲与村委会签订护林造林、保护河堤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期满后,树的棵数不得少于106棵,树的平均胸径不小于30公分,如少一棵则赔款二十元,如数目增多,要以质论价实行二八分成。进行补偿时,106棵树木以内,村委会和父亲各分树款的50%;超出106棵部分,父亲分得树款80%,村委会分得树款20%。15年期满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至2006年。2006年,父亲承包的河堤被占用,村委会对树木进行了清点,并补偿了部分树款,余3124棵杨树未进行赔偿,父亲多次找村委会及办事处协调赔偿事宜,均未果。目前,已就此事想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收到民事裁定书,言明父亲承包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即归属于国家,是否补偿及如何补偿均有国家决定。裁定书中认为本案起诉的主体有误,应向相关行政机关主张。本意是就合同内容向村委会起诉。当初与村委会签订的《树木、河滩承包合同》第五条中明确说明“甲方(村委会)乙方(父亲)签订合同为十五年,承包期满后,树的棵数不得少于106棵,树的平均胸径(周长)不小于30公分,若少一棵赔偿二十元,如树木增多,要以质实行二八分成,承包户得大头,集体户得小头”。请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继续维权?
当地法院于5月9日受理,6月12日第一次开庭,7月30日发下民事裁定书。
某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进行投标,我亲戚参加投标并中标,和村委会签订了5年80万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用于农业种植。之后原承包人反悔,不肯出让承包地,村委会调解也无效,现在村委会让我亲戚和原承包人私下协调,已经不肯插手管这事。我亲戚和原承包人商谈几次之后根本没用,对方还是不肯出让承包地。请教:我亲戚
果园承包合同是15年,因土地调整,村委会在合同未到期单方终止合同,现果树已被毁且土地已转包他人;县林
果园承包合同是15年,因土地调整,村委会在合同未到期单方终止合同,现果树已被毁且土地已转包他人;县林业部门鉴定树龄9年,请问每棵树应赔偿多少?
我是江苏兴化农村户口,在江苏大丰市农村承包20亩鱼塘,合同期是11年(11年的承包金在订合同时已一次性付清,合同到公证处公证过),已承包了三年半,现乡政府在搞开发,要征用我的鱼塘,但是不肯给征用补偿费,就叫村委会跟我解除合同,说要退还我剩余7年半的承包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村委会能不能强迫性单方面解除合同?
请问和村委会租了一块地,只和村委会签了一份合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法对抗第三方吗
请问和村委会租了一块地,只和村委会签了一份合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那这租地合同合法吗
我承包的木工是从一个包轻工的老板那里包来的,那个包轻工的老板是从一个施工单位包来的活,重工由此施工单位承包,请问我和轻工老板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怎么写的发包人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再分包给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肢解分包,难道我和轻工老板签的合同无效?
我家将建一栋私房,想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包料全面负责承建,但农村里承包头都是无资质的,出现工伤事故比比皆是。为能避免工伤赔偿责任,合同应该怎么签,有什么好的办法避免这一点。
你好,1999年,村里生产队承包出荒地作为果园的开发,2006年,我从上一家承包商转承包过来至今,合同有效期为截止到2019年9月1日。合同中注明了划定的四至的界限,我转承包过来的时候,所承包的土地包括了果园、竹园,养猪场和一块荒地,荒地原先是采矿地,以多年没再有采矿。合同有一条款这样写道:不得干涉所划定界限的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