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一下属事业单位上班,今年初宝宝出生,刚好赶上事业单位改革,单位以此为由推给社保走生育险单位不再报销(之前都是单位报销生产费用),年后的几个月单位一直说能报,只是时间上比较慢,得等。
单位按照惯例是可以休7个月产假的,先申请4个月再申请3个月,4月底单位以工作忙为由不允许休后面的3个月产假,要求上班,但宝宝一直生病,而且全母乳,妈妈需要照顾根本离不开。没办法被迫交了离职申请,但一直没办理离职手续。提交离职申请的时候还没有休完国家规定的产假。后来单位说生育费用不能报了,社保系统原因,欠费状态改不过来。单位也拒绝报。打电话给社保,社保说由于欠费造成不能报销,而且如果在欠费月生育就不能报销了。
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权?产假没休完哺乳期被迫交辞职申请可否要求赔偿?至今没办理离职手续,这两个月没发工资,单位还要求给补缴公积金的钱,这是否违反劳动法?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如何操作?宝宝生病,离不开,能否委托别人全权代理?多谢。
先谢过各位律师的指点,都说搜集证据走劳动仲裁,请问需要搜集哪些有效证据呢?
本人在东阳某幼儿园上班,11年9月24日的预产期。在过完暑假以后就开始休假了,在9月16日生产,回老家生的。后因哺乳有困难90天以后没去上班,申请哺乳假单位不同意,只能算没有工资的休假,而且休假期间的社保医保要由我自己全额缴纳(包括单位缴的那部分),这样合理吗?我在产后3个月内就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把各种生育报
咨询一下,职工有买生育险,那她的工资是由公司发放,然后从社保里面扣除:还是社保局把钱给公司再由公司发给员工;又或者是由社保局直接发给员工?? 该员工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她的产假应该是多少天?? 求解~~
陈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私企的员工,公司给上了五险,我在2011年9月5日生的孩子,在生育之前由于身体原因医生要求不能上班要在家休养,于是从2011年3月开始我就一直请病假没有上班,直到生完孩子以后,然后公司于2012年2月份给我办理的生育津贴,可是从我11年3月休假一直到12年2月份的保险费用公司只承担了4个半月产假的费用
深圳外籍户口没买生育险单位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吗?产假工资怎么算。
老婆在单位4年了一直没买生育险,破腹产花了5000元可以在单位报销吗?产假工资只能领基本工资吗?
女职工非法二胎未做生育登记,公司不能报销生育津贴,产假是否应当发放全额工资?
公司已经为女职工上保险; 女职工因为非法二胎未能做生育登记,公司不能报销生育津贴,那么女职工休产假公司是否应该发放全额工资?
专业问题,不懂的不要回答,要详细答案,最好有凭据。 北京外籍女职工,2月21日生的小孩, 我在5月28号休完产假120天后办理了辞职,保险状态存续到6月25号,6月14号提交了全部报销资料,已经上报社保中心, 今天单位说可能报不了,要我把公司垫付的津贴还给公司,要报销也可以,自己找一个代理,让代理去办理,但是基数
北京外籍女职工,2月21日生的小孩, 我在5月28号休完产假120天后办理了辞职,保险状态存续到6月25号,6月14号提交了全部报销资料,已经上报社保中心, 今天单位说可能报不了,要我把公司垫付的津贴还给公司,要报销也可以,自己找一个代理,让代理去办理,但是基数就变成2600,在生育和产假期间原公司给上的是3600,按照
男方再婚,离异时小孩判给了女方。男方再婚后和初婚的妻子生的第一个小孩算不算二胎?有没有产假? 我想知道国家对于这种,有没有相关的明文条款说明。我们公司现在认定我们的孩子属于二胎,不给产假,让自己请假回家生孩子。也不给报销生育费用,我觉得不合理,对于我老公来说属于二胎,可对我来说属于一胎啊。顺便说明,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生育险报销的问题:今年4月我的妻子请假准备孩子分娩,与4.5好孩子出生。1.产假完后,会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加班,生育险报销回来后迟迟不将生育报销的钱返还。这种情况合法吗,怎么维护,找哪个单位! 2.目前不定的是,生育险报销的钱不发,公司有想扣除之前休产假公司发的加班工资的想法,这种做法对吗?3
产假回来上班已经三个月了,现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我的生育津贴还没申请下来,按规定,生育津贴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给的2000(剖腹产),还有一部分是公司按照平均工资结算的。问题是,如果我现在离职了,那公司还会给我这部分钱吗?除了国家给的2000外,公司还应该按照平均工资结算给我剩余部分的生育津贴吗?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