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你好!我哥原单位是南通国营环本农场职工,工作了将近20年。后来因农场收入不好来江苏张家港老家谋生也不是很理想。今年3月28日是他的退休年龄。最近去了原单位,原单位领导告诉他说“给他除名了”,气得他睡不好觉吃不好饭,他觉得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吐,我作为他的亲妹妹怎么可以无动于衷呢,于是我只好来求教你们律师,问问政府的政策。国家现在有没有规定每个公民到退休年龄有没有基本的劳动保障费的。
您好,麻烦您,我想咨询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我与山东丁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有几个地方侵犯劳动合同,请律师帮忙: 1、合同签订一年,但是试用期为3个月? 2、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44小时,但考勤为每个月实有天数,休息就没有工资? 3、日工资计算为工资除以30天? 4、要么没有法定节
我于06年10月份到现在的公司工作,直到现在公司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过保险,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该怎么办啊? 如果单位不同意支付呢?我该如何取证呢?
是这样 的 关于病退问题 其中需要档案托管处的公章 我家人是失业人员 已满50 社保是湖北省省保 但是档案在武汉市市劳动局 要求盖章的时候市劳动局 以档案人是省保为由不盖章 而且告诉我妈市里盖章没有用 让我妈把档案提出来了 到省保办事处 办理人员拒不受理 说不符合规矩 省保的人说 只有档案在他们那的才能盖章
请问一下,现有同一法人的两个公司,公司地点在同一省份的不同城市,我是跟其中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工作地点是全省范围内,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利任意调配我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不需要给出差补贴的?另外如果所在的公司解散,公司要求去另一家公司上班,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需要给解散补贴?
企业职工,非因工,未退休死亡,企业除劳动保障部门给的待遇标准之外,还应给予甚末补偿
中铁三局职工,下属的电化二公司,阜阳项目部,一名干了37年工作的工人,因在单位发病,先送卫生所,后有转阜阳第四人民医院,有单位送去的两天后,医生要转院,病人还要单位陪护,通知单位领导了,但没到医院,两天后,病人死亡,现处理结果,三个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140元困难补助,配偶没有,丧葬补助2000元,抚恤费300
请问我与单位2007年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后发现单位养老保险给我上到2007年,可医疗保险只从2008年办理交了半年,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你好,我单位有一外地农村职工(女),2012年到50岁应该退休,其于2006年5月进本单位工作并参保,想问的是,她到退休时单位给她停保,她要求享受单位职工的退休职工待遇,要求单位给她发退休金,单位认为已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劳动保障局会如何认为的?我们单位又该如何处理?
企业女职工终生重体力劳动。身患各种疾病。还要生孩子。照顾家。一生操劳。50岁已经女体质很差。就应该退休。特别是农场的农工。你们有点人性就让女性50岁退休。政府干部坐办公室100岁退休也无所谓。轻体力劳动。早晚都行。制定政策的干部们:问你妈51岁还能抗麻袋吗。能搬石头吗。要体谅劳动人的体力。50岁就让企业女人休
我父亲是水利水电十一局的一名职工,今年55岁。已经从事破碎工工作13年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属于特别重体力劳动的职业,是应该可以办理退休的,但是因为单位做的档案上不是破碎工的岗位,所以现在办理不了退休,找单位要求将档案改为实际工作的工种,但是单位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扯皮,不予更改。我想咨询下在这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