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是否公平公正?到底谁才是无理取闹,谁忙横无理?乙家是否要恢复甲家的排水?
前不久遇到一件事请大家帮忙来说说到底谁才是蛮横无聊,谁才是无理取闹? 事情的经过: 家住桂林市阳朔县白沙镇山村的甲、乙两家本是上下相邻,甲家地势较乙家高,一般的废水须经乙家屋后的一个排水沟排除,也没有固定的来及处理点,如果是是按照原排水口正常排水本无异议。但是甲家于2002年重建新房后,在没有与乙家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将排水口改建离乙家房屋更近的地方。如果是正常排水,垃圾固定地点处理,本无任何异议,但是甲家除了正常的排放一些生活用水以及雨天的积水外,为了自己的方便更是将化粪池的水以及一些垃圾杂物随意的往乙家屋后排放,严重的影响了乙家的生活环境。乙家曾多次与甲家商议让其不要随便乱倒垃圾,排放污物,但是总是得到甲家一句冷冷的回答:“谁弄了什么区你家屋后啊?你看到了吗?”化粪池污水以及垃圾一直照排,照到无误。直至2011年12月甲家娶亲,更是变本加厉的往乙家屋后排放厨房剩下的骚水,污物,导致乙家屋后恶臭难当,无法正常生活,乙家便与甲家协商,要求其把污物清理掉,以便乙家正常生活,但是甲家不但愿意,还抵赖说不是自己所为,甚至对乙家破口大骂。为了保障自己的正常生活,乙家一气之下便把其排水口堵塞住,后经当地村委干部现场调解,甲家不但没有半点歉意,还扬言,如果乙家不给其疏通排水管要乙家好看。 2012年1月13日,甲家将乙家告到了当地人民法院,并联合其亲戚颠倒黑白的诉称乙家忙横无理,本案法院工作人员也于审判前到现场勘查,看到现有排水口并非原有排水口(由于甲家排放的污物时间已久,已经腐蚀。)但是在最后,审判时,调查人员以及审判人员却以甲家只有唯一的排水口为由,判决乙家恢复甲家的排水! 在此,请各位热心的网友帮忙判断这样的判决是否公平公正?到底谁才是无理取闹,谁忙横无理?乙家是否要恢复甲家的排水?
我租了三间房,五年,一直占着窗外的露天厨房,二年零四个月后,房东要占,开饭店,这样一来就影响了我的生活,我要退房,房东不退钱,怎么办?
我想在福利院收养一女孩儿,过去登记的时候,福利院院长告诉我,等小孩们都体检完,选择综合条件最好的家庭。根据了解,一共有7个家庭登记,只有我和另一家最急于收养,所以我一直在准备一些收养的手续,都已准备好,就等福利院通知。可是得知福利院已将小孩抱养给另一家,我认为这其中一定有问题,因为无论家庭收入、学历
法院的执政效率是多少?到底中国的法律是否还具有强制性?而人的道德又何在?公平、天理又还有吗?
当时车上共三人:甲(司机)、乙(工人)、丙(受害者)。都是厂的工人。外出安装返回路上,不慎将车堕入沟里。其中甲乙两人安然无事,而丙因车上工具压得伤势严重。经桂林市人民医院外二科吴显培医生诊断 1.胸口椎体爆裂性骨折并移位;2.脊髓损伤并截瘫;3胸挫伤;4.蛛网膜下腔出血。 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一级残废
本人所在行政村进行房屋投标公告,请问村委能否擅自否决经营户提出的商量意见,单方面直接提出必须新老经营户一起投标。另外投标房屋是12间,大多数老经营户没有去投标的情况下,两三个新经营户投中的标是否合法
请各公正的位律师领导,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结果!急盼,敬盼!!!员工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我是做医药销售的,我们的工资是效益工资,每月的基础任务是30000元,超额奖励,未完成任务,按基础任务的15%罚款,招聘的员工已签订一年的合同,他在自己的区域里负责销售,市场维护,因为他自己和女友个人的原因,口头提出辞职,也没有书面报告,未经我公司同意,就不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了,把我给他发的货物放在自己的手里
请各位公正的律师领导: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结果!急盼,敬盼!员工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我是做医药销售的,我们的工资是效益工资,每月的基础任务是30000元,超额奖励,未完成任务,按基础任务的15%罚款,招聘的员工已签订一年的合同,他在自己的区域里负责销售,市场维护,因为他自己和女友个人的原因,口头提出辞职,也没有书面报告,未经我公司同意,就不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了,把我给他发的货物放在自己的手里
我家建房后垫高自己家院落前排邻居以我家垫高院落导致其排水不畅造成房屋受损为由将我起诉至门头沟法院法院.但是对方只提供了村委会和规划局证明我垫高院落60公分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拍的照片作为证据法院也没有到现场调查就判我在自家院前与前面邻居房子之间挖一条50公分宽60公分深的一条沟。上诉后,维持一审判决,我觉得
劳动仲裁结果下来让我大失所望,种种证据已经证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有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且有收据证明,用人单位随意罚劳动者的款,规章制度严重违法,合同也严重违反劳动法26条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38条所有条款,这些劳动局都得到了确认。但最后的判决是劳动者未以劳动者
甲是财政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银行为了拉业务,行贿给甲100800元(6年合计),2010年12月案发,甲(作为共犯)主动退赃,态度好,积极配合,主动交代。法院开庭3次一直没下判决书,只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说了甲的一些事情,之后2次的开庭主要是针对主犯的。2012年6月法院突然下判决书,判10年。法院的判决是否太草率。
自己长期在外从事建筑行业(瓦工),昨天回家准备浇地,晚上邻居找自己,让自己帮忙给别人打鸡舍房顶,说1天就完了,给自己100元,(现在对方不承认找的自己,说自己一大早拿着工具在门口等他,说要跟着他去干活,自己在外还有其他工地的工作)对方和雇主谈定8元/平方米价格承揽,对方在昨天已经开始施工,自己只干一天,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