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市公司,但今年因为企业效益不好,要求我们部分员工待岗,待岗工资为1100元,但必须每周都要到公司报到一天,我想问国家有规定工人待岗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待岗期间是否必须每周都要到公司进行报到.公司要求我们这样待岗,我们有没有权利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得到补偿.(我是一个在公司已经工作七年的员工了.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公司给上的是四险一金)
我是2007年9月28号进公司,中间续签了2次合同到今年的3月31号,在30号又续签了一次合同到2012年的3月31号,现在公司要解雇我,没出现工作问题和身体原因,公司只是说经营状况不景气,请问各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应该怎么算补偿金。谢谢
我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为两个月.公司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为当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我应该接受公司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给予我以各月的基本工资补偿.当公司现已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我劳动合同,并没有书名通知,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想咨询我应得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有哪些? 谢谢!
因公司搬迁合同转移到深圳市内,2009年4月30日劳动和同终止日。按(法律)合同约定如个人不同意续约者 须在本月30日内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将给于个人经济补偿。 咨询事项 1、因为公司4月之前没有提出4月30日终止公司所有合同,当时3月份下旬我就交了辞职单(辞工到期日2009年5月28日) 请问按合同解除日来算,离辞
我是2006年4月进入公司的,现在公司要用减薪的手段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我被无情的减去原工资的17%,要求公司索性解雇我但是公司考虑到赔偿金的问题不做解雇,我自己提出了辞职后要求公司赔偿,可是公司说由于你自己提出辞职得不到赔偿,难道我被减到最低工资也必须无条件接受吗?自己提出的辞职就得不到赔偿吗? 谢谢.
我97年11月份进公司,在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一些原因跟公司一主要领导闹矛盾,领导现想以此挑毛病辞退我(而且准备找诸多理由以达到不赔付或少赔付的目的),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从未与我进行协商,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
公司于员工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目前合同签了三年,工作了两年八个月,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该怎么算? 补充:剩下的四个月是否有赔偿?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前不久公司要求加班我有事没加,后来公司领导说我不服从领导安排还说要扣绩效工资(即月工资的30%),还贴公告批评,记过。还威胁说要把我调去扫地。如果现在我辞职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们公司现在因为自身原因对公司一部分员工解除劳动活同我现在在公司上班10个月了,请问公司这样无故解除劳动活同应该怎样赔偿???
公司如果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辞退问题,应当给予哪些补偿??
2011年9月入职--2012年6月公司提出裁员但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