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及损坏单位贵重货物的职工给与除名同时加以经济处罚吗?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只能处罚其工资的20%,可是该职工损坏的货物非常贵重,并且屡次违纪违规。单位予以除名并要求追加其经济赔偿,不知是否合理,谢谢 由于其损坏的物品相当贵重,顾公司给与处罚的经济额度超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了,企业对员工罚款的处理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那业企业还能对员工罚款吗?该如何制定自己的奖惩办法规定?企业还能不能使用行政处罚措施?依据是什么?谢谢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之前有一个员工规章制度,是电子版的,没有书面的。但现在老总要把那个制度自己给改了,其中牵扯到一些钱的事,而且没有经员工讨论,什么都没有,按照自己的想法改的,之后他准备直接公示了,您说他这样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做?
现在网上越来越多的加盟致富项目让人眼花缭乱,如何能不通过寻找工商部门确定开展这些项目的公司是否合法正规来迅速定位这些项目的真实性??
如果亲戚借了我户口本、身份证去工商部门注册(我没有在任何文件签字),如果亲戚偷税漏税,我会受牵连吗?该怎么办?
您好!单位以我偷拿公司物品为名将我除名,并作出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并未执行,工资已结清,当我以未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支付工资时,单位拒绝支付,理由是你要是要双倍工资,那么处罚决定就执行,两相抵消,请问单位可以对我进行经济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