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能否咨询一下,土地证名称由分公司变更为总公司,税务和土地部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哪些税费?怎么交?谢谢!
11年前,爷爷有一块地,被城建局批错 批给另外一家,后来城建局在别处补批了一块地给爷爷,在没有办理爷爷土地证时,爷爷给土地局写了 一份报告,将这块地赠与孙子,孙子在土地上砌了房子,有房产证,现在这块地拆迁开发了,爷爷反悔了,去土地局查档案找漏洞,说当时土地局应该先办理爷爷的土地证,后过户给孙子才对,现在
家里的一块土地当时是以连锁有限子公司名称拍卖所得,但是实属个人资产,只是用了一个连锁的名称,通过什么程序把土地证,和房产证改为个人名称?因为最近想贷款,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是个人,又因为是子公司不具备独立贷款能力,该如何才能贷款,如何才能变更名称,谢谢!
我公司(建筑企业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过竞标购下一块土地,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以公司房地产开发部的名义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后,为便于管理,将房地产开发部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开发公司,人员由原房地产开发部人员组成,且项目预售许可证是以新的公司呢名称办理
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三间房改房归我,新房子归女方,现离婚两年,由于三间房改房的房产证名字是女方,现女方拒不交出房产证和土地证协助变更。无奈之下,我找到了福建省关于房关登记的暂行条例(实施于2009年1月),在我向房管局亮出该条例,请该局按条例规定适用单方变更,否则我将起
原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终结后,其原企业部分职工集资参股组建了新公司。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1999年),新公司如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在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时,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组处置·市政府文件,新公司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和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并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权属
某企业通过拍卖购一块土地商住用使用权,土地证使用权人为该企业,现准备开发商住楼,注册一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原企业法人代表。问现土地使用权人名称改为投资有限公司,这种情况如何界定是否属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我公司在注册地外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土地,已办土地证,因当地要求必须在当地注册公司才可以开发,我公司在当地又注册一子公司,现申报开发手续,但土地证名称与子公司名称不符,怎么变更
我公司在注册地之外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土地,土地证使用人为我公司,因当地要求必须在当地注册公司才可以开发,我公司在当地又注册一子公司,但土地证已办成总公司的名字,现申报各种开发手续,如以土地证登记的名称申报,当地不同意,如以当地注册的名称申报,土地证与公司名称不符,请问:如何接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