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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名后需更名出让土地证登记名称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企业更名后需更名出让土地证登记名称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原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终结后,其原企业部分职工集资参股组建了新公司。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1999年),新公司如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在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时,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组处置·市政府文件,新公司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和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并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权属登记为新公司的名称。现因新公司更名(仅仅是更名,其全部股东·全部职工·经济和民事等法律责任及义务均不改变)需要土地证权属登记也更名时(其土地用途仍然不变),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郭天岭(河南)
提问时间:2010-11-29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