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工作19天没有签劳动合同,每天8小时的班没有休息日,因为家庭原因不得不辞职,我辞职的时候就发我上月的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在结算的时候公司把我所有的证件都全部收回我也没办法证明我是该酒店员工,不知道能不能把工资追回
我能不能通过手机录音证明我是该酒店员工
我们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 我们辞职扣我们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合法吗? 如果我们没有完成任务 公司只给我们保底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老板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吗?如果不符合我们要回我们的工资应该找那些相关部门? 谢谢
我在的公司要求员工工作期满8个月后才能辞职,否则不给予发当月的工资,这样合法吗?教教我怎么用法律武器
在进着公司的时候签了 ,那个要工作满8个月才可以辞工的合同 ,否则不给发当月工资,而且在年底的时候,要求签一份不能在12.月.1月 .2月 辞工的合同.{回家过年 真难} 着个合法吗?求助
我试用期工资2500但是不满一个月要辞职,公司的制度说不过试用期 辞职的 之发城市最低工资算 也就是1000多一点,这个制度合法么 。是否可以起诉他们 刚入职的时候 ,公司说过这是公司定的制度,他的制度合法么 ,是否能成立
月薪3000.00,公司已各种理由扣出我当月工资1768.00元。合法吗?
今年5月11日在回老家休假4天期间右小腿因蚊虫叮咬开始发炎,在诊所治疗后自己忘记告诉医生我对布基医用胶布严重过敏导致贴胶布处溃疡。13日电话请假2天继续治疗。到期后回到公司报道,公司副总经理见我裸露在外地踝关节到膝盖以下肿胀严重就让我继续请假治疗。经副总经理同意6月11为上班报道时间,完善病假手续回返回老家治
我到公司不满一个月,因为21号要参加一个考试,所以从19好就没有去上班(因走得急给领导打电话请假领导不批准),旷了2天工,第三天我去上班公司就说我自动离职,根据公司规定这个月的工资不发了,请问这合法吗?
我是在2月12号在公司上班,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感觉能力不够,在6月25号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决定在6月30号完成这个月的工作后,正是离职,公司让我每个月按月来拿工资。因为我们这个公司是压45天的工资,也就是4月份的工资是在6月15号发放,但是经常推迟工资发放的时间,经常是22号左右才发,请问公司让我到7月15号和8
我做满三个月按正常辞职 可我才交辞工书一天就马上要我走人 并且工资只结百分之七十 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