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的李廷,男,汉族,1980年生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6号。特向您反映济宁市中区公安局部分工作人员包庇犯罪,侵害我合法权益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2005年3月6日上午11时许,在济宁市市中区古槐路和太白路交叉路口,孙鹏骑摩托车高速行驶,刹车不及与李刚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双方在现场发生争执。为了处理纠纷孙鹏打电话叫其妹妹孙慧及其父亲到现场,他们在现场威胁李刚,提出要李刚赔偿损失。李刚因害怕打电话叫来了其经理张士涛,张士涛要李刚给其家人打电话,于是李刚又打电话给其弟弟李廷,随李廷同行的还有孔祥军。双方在现场发生争执,李廷说:“你们追的尾,你们有什么理?”李廷坚持打122处理事故。孙慧的父亲说:“打吧,还反了你们了!”(事后经调查,孙鹏的父亲是济宁市市人大代表)这时孙慧在现场电话通知孙慧的同事济宁市市中区济阳办事处的刘玉辉说:“你赶快找几个人来,这里有人要打我。” 这时孙鹏要求张士涛陪同去医院检查身体。 刘玉辉来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只剩下孙慧、刘玉辉、孙鹏的父亲、李刚、李廷、孔祥军。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刘玉辉威胁李廷说:“你小子欠修理,不行就让几个小兄弟修理修理你。”这时他们电话邀集来的八九个手持砍刀、红缨枪的打手正好赶到现场,孙慧见来了帮手,于是指着李廷说:“就是这个人,给我教训教训他。”八九个打手一拥而上对李廷乱砍乱刺,李廷左手手掌和大拇指被残忍的砍掉,头部、腰部、腿部多处受伤,鲜血直流。李刚说:“你们也太没有王法啦。”刘玉辉在事故现场说:“随便你们告。”这时围观的人慢慢多了,刘玉辉、孙慧、孙鹏的父亲见状况不妙,立即指使打手打出租车逃跑。正在跟随张士涛在医院准备做CT的孙鹏接到一个电话,这时孙慧打出租车去医院将孙鹏接走。 李廷被李刚、孔祥军带到济宁市附属医院抢救。被送往医院的李廷生命垂危,整整在手术室抢救了13个小时。经医院诊断,李廷左手拇指以手掌被砍掉,头部有4处伤口,共长30厘米,腰背部各有2厘米的伤口深达肌层,右臀有两处伤口,长约5厘米,深达肌层。右小腿前方5厘米伤口等等。2005年3月29日济宁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济公技法字(2005)第135号鉴定为重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三级。 公安处理情况: 事发后,公安机关虽然立案,但对实施犯罪者予以袒护,我们家属一再追问,公安机关一直讲案子有进展,我们正在查。可是至今犯罪嫌疑人一个个都被放掉。由于公安机关的办案不利,推诿责任,使这个在光天化日之下致人重伤,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逍遥法外。身体残疾的我终日以泪洗面,欲死无门。 众所周知,犯罪现场在济宁市最繁华的商业十字路口,整个犯罪团伙的犯罪过程都被交警监控的摄像头全程同步留存,铁证如山,如何会证据不足。几个犯罪份子邀集黑社会打手的通话记录确凿无疑。李刚被询问录口供时,刑警队并没有问话做笔录,只让李刚在空白的笔录纸上签名按手印就被轰走。我父母和我几个朋友得知后,一起去刑警队要回了,刑警队的工作人员从三楼一直追到一楼,并威胁说:“如果不给这个签字的纸,我们就不给你们破案”。他们从家属手里抢走当场撕毁了。不知这些办案人员,是依据那条法律规定可以这样办案的?我出院后,被刑警队的李队长叫去,李队长说给我十万私了销案。李队长如果不知道凶手是谁,十万块他自己出吗?一个在公共场所,造成重伤并构成三级残疾的大案,办案人员却要求我私了。这不是徇私枉法,偏袒犯罪,又作何解释。 6年来,我无数次找公安要求严惩犯罪,他们置之不理,敷衍塞责,一直让我等。家中经常接到威胁电话,他们说黑白两道有的是人,要整治我全家,使我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总想一死了之。但我绝不甘心,我一定要申冤。我已经到此地步,生活无法自理,他们却还变本加厉,猖狂嚣张,天理何在?我相信,在中国会有讲法说理的地方,我相信各位领导知道事实真相后会伸张正义,还我公道。 情况反映人 李廷含泪血泣 2011年6月24日
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盗用,莫名其妙的成了一家公司的股东,在这数年中自己一直不知道此事。前段时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因为所谓自己的公司而被判罚20万。在得知情况后我找到了律师上诉。经过笔记鉴定当时签字根本不是本人,而且对方只是拿了身份证复印件便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批准。没想到律师和原
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盗用,莫名其妙的成了一家公司的股东,在这数年中自己一直不知道此事。前段时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因为所谓自己的公司而被判罚20万。在得知情况后我找到了律师上诉。经过笔记鉴定当时签字根本不是本人,而且对方只是拿了身份证复印件便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批准。没想到律师和原
是一件冤案,当事人已经去世了,留下了书面资料,还有曾经到北京上访过也已有档案
我爸爸和他的好朋友一起做生意,后来他朋友是公安局让我爸爸给我们买市民户口,他朋友不只从哪里弄来的市民户口,我爸爸就相信他朋友帮他,还介绍了他另外几个朋友一起买,后来那市民户口出问题了省公安局来查那些户口。我爸爸的朋友就骗我爸爸说你在公安局《也就是牢里》呆上几天,等那些市公安局的走了我就把你放出来,我
徐闻县十二年的大冤案 借钱过程: 1997年3月,我(邓应谋)向专门放高利货者陈深红借款10万元,约定按月利率5%计付利息(属超高利),他当即扣还了5千元,我实际领取到9万5千元。至1997年12月17日利息滚到45000元,于是取销了第一次借据,第二次立借据借到他145000元(即100000元本金+45000元利息);1998年1月7日我
徐闻县十二年的大冤案 借钱过程: 1997年3月,我(邓应谋)向专门放高利货者陈深红借款10万元,约定按月利率5%计付利息(属超高利),他当即扣还了5千元,我实际领取到9万5千元。至1997年12月17日利息滚到45000元,于是取销了第一次借据,第二次立借据借到他145000元(即100000元本金+45000元利息);1998年1月7日我
10年前我在网吧上网 被公安局的人带走 说我偷了电脑主机 我根本就没偷他的东西 那时候还小 太单纯了 他们刑讯逼供 加上诱骗 最后我编了一套假话 最后罚了几千块钱不了了之 这件事对我的一生影响特别大 那时候我刚上高中 最后不得不辍学 请问我现在能要求赔偿吗?
下面这个冤案,如果判我继续会执行局执行,而又因当初执行局的终止裁定不予执行导致目前无法有效执行,是否
我于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同时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书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 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合同上提及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转卖
这就是一件很简单的打架斗恶的事,为什么会定聚众斗恶,这件事的起应是,我老公和几个朋友到酒吧去玩,后来中途他的另外也认识的2个朋友,但不是一起去的,后来那2个人,在酒吧的跳舞台子上,因为跳舞,发生了争执,后来被保安,拉下来了,然后我老公正准备从酒吧出来,叫了和他一起去的朋友走的,我老公是第1个出来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