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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

冤案 我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的李廷,男,汉族,1980年生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6号。特向您反映济宁市中区公安局部分工作人员包庇犯罪,侵害我合法权益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2005年3月6日上午11时许,在济宁市市中区古槐路和太白路交叉路口,孙鹏骑摩托车高速行驶,刹车不及与李刚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双方在现场发生争执。为了处理纠纷孙鹏打电话叫其妹妹孙慧及其父亲到现场,他们在现场威胁李刚,提出要李刚赔偿损失。李刚因害怕打电话叫来了其经理张士涛,张士涛要李刚给其家人打电话,于是李刚又打电话给其弟弟李廷,随李廷同行的还有孔祥军。双方在现场发生争执,李廷说:“你们追的尾,你们有什么理?”李廷坚持打122处理事故。孙慧的父亲说:“打吧,还反了你们了!”(事后经调查,孙鹏的父亲是济宁市市人大代表)这时孙慧在现场电话通知孙慧的同事济宁市市中区济阳办事处的刘玉辉说:“你赶快找几个人来,这里有人要打我。” 这时孙鹏要求张士涛陪同去医院检查身体。 刘玉辉来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只剩下孙慧、刘玉辉、孙鹏的父亲、李刚、李廷、孔祥军。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刘玉辉威胁李廷说:“你小子欠修理,不行就让几个小兄弟修理修理你。”这时他们电话邀集来的八九个手持砍刀、红缨枪的打手正好赶到现场,孙慧见来了帮手,于是指着李廷说:“就是这个人,给我教训教训他。”八九个打手一拥而上对李廷乱砍乱刺,李廷左手手掌和大拇指被残忍的砍掉,头部、腰部、腿部多处受伤,鲜血直流。李刚说:“你们也太没有王法啦。”刘玉辉在事故现场说:“随便你们告。”这时围观的人慢慢多了,刘玉辉、孙慧、孙鹏的父亲见状况不妙,立即指使打手打出租车逃跑。正在跟随张士涛在医院准备做CT的孙鹏接到一个电话,这时孙慧打出租车去医院将孙鹏接走。
李廷被李刚、孔祥军带到济宁市附属医院抢救。被送往医院的李廷生命垂危,整整在手术室抢救了13个小时。经医院诊断,李廷左手拇指以手掌被砍掉,头部有4处伤口,共长30厘米,腰背部各有2厘米的伤口深达肌层,右臀有两处伤口,长约5厘米,深达肌层。右小腿前方5厘米伤口等等。2005年3月29日济宁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济公技法字(2005)第135号鉴定为重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三级。
公安处理情况:
事发后,公安机关虽然立案,但对实施犯罪者予以袒护,我们家属一再追问,公安机关一直讲案子有进展,我们正在查。可是至今犯罪嫌疑人一个个都被放掉。由于公安机关的办案不利,推诿责任,使这个在光天化日之下致人重伤,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逍遥法外。身体残疾的我终日以泪洗面,欲死无门。
众所周知,犯罪现场在济宁市最繁华的商业十字路口,整个犯罪团伙的犯罪过程都被交警监控的摄像头全程同步留存,铁证如山,如何会证据不足。几个犯罪份子邀集黑社会打手的通话记录确凿无疑。李刚被询问录口供时,刑警队并没有问话做笔录,只让李刚在空白的笔录纸上签名按手印就被轰走。我父母和我几个朋友得知后,一起去刑警队要回了,刑警队的工作人员从三楼一直追到一楼,并威胁说:“如果不给这个签字的纸,我们就不给你们破案”。他们从家属手里抢走当场撕毁了。不知这些办案人员,是依据那条法律规定可以这样办案的?我出院后,被刑警队的李队长叫去,李队长说给我十万私了销案。李队长如果不知道凶手是谁,十万块他自己出吗?一个在公共场所,造成重伤并构成三级残疾的大案,办案人员却要求我私了。这不是徇私枉法,偏袒犯罪,又作何解释。
6年来,我无数次找公安要求严惩犯罪,他们置之不理,敷衍塞责,一直让我等。家中经常接到威胁电话,他们说黑白两道有的是人,要整治我全家,使我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总想一死了之。但我绝不甘心,我一定要申冤。我已经到此地步,生活无法自理,他们却还变本加厉,猖狂嚣张,天理何在?我相信,在中国会有讲法说理的地方,我相信各位领导知道事实真相后会伸张正义,还我公道。
                                      情况反映人     李廷含泪血泣
                                                   2011年6月24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廷l(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0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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