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毕业,在某高校以外聘员工的方式和某校签订了就业协议,合同期是一年至今年11月结束。工作至今,由于发现本人不再能承受这个工作量,便在今年6月22日左右向领导提出辞职,书面报告也经签字同意并上交。后来,得到校方的告知,要等待1-3个月的时间,由人事处签字同意,才能完成最后的工作交接。 (让人郁闷的地方就在这里,现在学校就要放暑假了,2个月期间,人事处的人肯定不会上班的,自然也不会理我这档子事。而我本人非常急于在7月就能把所有的工作的事情交接完毕然后离开,那也就意味着,9月开学,我还得再来学校,这个我不想。来接替我工作的人,我也给学校推荐了。。不得不说他们的行政效率实在太差了,我就担心他们一味的让我等,是在拖延我的时间) 问题1:假如我强行在7月底左右离开,并且不会在暑假结束9月份开学的时候到校,有没有触犯什么劳动法吗? 问题2:临走之前我会把所有的学校财产移交给我的直接负责人,但是未经校方所谓人事处签字同意,我这么一走,校方如果要控告我,会通过什么方式?会给我的职业档案留下什么污点吗?
公司违反劳动法,不签合同,不上保险,员工不受30天限制提出马上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除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和补缴保险外,还能有1个月的补偿和半个月的补偿(入职4个多月)吗?
我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要求人力资源部门签收,并复印留存,以证明我辞职申请的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拒绝签收。那么,我应以什么方式提交辞职报告,才能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我的辞职申请时间呢?
你好!我是人事新手,我司最近有个员工工作了17天辞职,未签合同,关于工资支付问题,以下是补充
1.她工作的17天中,包含3天的试工,和2天的休假,老板事先跟她说明试工3天是不支付工资的。但只是口头上。 2.她是第17天提出的辞职,上完当天的班就不来了。我也同意了。(但后来我注意到劳动法里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辞职) 3.我们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 问题:我们支付她14天的工资算违法吗?(14天中休假
我做完了这个月然后不做了,已经提前跟老板提交了辞职申请,下个月我就不做了,等老板发工资,这样行么?老板会不会到时候说我自离没工资的?
我在一工厂上了3个月的班,因找到新工作 向厂长辞职,当时厂长批准了,其余的部门也都批准了(跑了我一天 ),当时行政说我还有两个月的工资(已经领了一个月的了)和他们一起发,但是现在他们工资发了 ,而我的却没有,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吧?
我在原来单位2011年4月5号辞职的.已经辞职半年多了 至2011年12月 还没有给我工资。和原单位负责人协商未果,只是跟我说 “过几天”请问律师 该怎么办 如果仲裁他的话 需要什么材料 以及准备什么?
本人2010年12月2日入职现在这家公司,入职职位是“网络营销员”,部门是销售部。2011年3月这家公司给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8月1日-8月12日本人因在礼仪考试中考试得最后一名被体罚去售后部洗车。2011年8月13日,被调去行政部要求本人开发OA工作流工作属于程序开发工作。2011年10月本人以劳动强度加大为由要求工资提
我公司有7名员工,工作已超满六个月不满一年,公司现在要求和他们签订合同,但他们不愿意签订合同,提出辞职书,并办理了辞职交接手续.现在他们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费用,此做法合理吗?公司怎样做才可以少赔偿呢? 我的联系电话13877696540 黄生 之前这7名员工入职时,有签三个月的试用合同,其中有两个员工是因为工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