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在我休产假期间公司给我发放了800元的生活费,但是在我报生育保险的时候公司说要扣我的生育生活津贴,就是说公司上报的是多少,就要扣多少?这种合理吗?不合理我该怎么保证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报下来的钱是在公司的帐户上,我完全没法阻止。
公司在休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等生育基金下来,公司会在生育基金中扣除产假发放的工资,剩余的再给到我们,请问这样合理吗?
非京籍女职工,4月生产,2月公司刚上了生育险,住院时生育险可以用了吗?生育津贴如何支付?
非京籍女职工,4月生产,2月公司刚上了生育险,住院时生育险可以用了吗?生育津贴如何支付? 另:北京晚婚晚育标准是?本人结婚时已满24周岁,生宝宝满25周岁,可以享受晚婚晚育政策吗? 产假最多可以休多少天?老公也有产假,可不可以让给我?这部分产假的津贴又怎么算呢?
-刚进某公司培训,培训期间每天只给30元一天,一天的生活费都不够,这样合理吗?
-刚进某公司培训,培训期间每天只给30元一天,一天的生活费都不够,这样合理吗?
在我们公司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明确有产假及产假工资,在已经发放到工资卡上之后,等我回到单位报销生育金,单位却从中扣除了3个月产假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单位也存在过没有扣除产假工资的情况,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我应该如何维护权益,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帮忙处理?
请问,2012年济南的生育津贴是按什么标准发放呢?去年是按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今年问了公司,公司说是按公司基数发放。我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是3300元,(3300×150)÷30天=16500元;如果按现在的公司基数只有2000元,(2000×150)÷30天=10000元,少6500元。
我在这家公司上班快满一年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公司要削减我们员工开支,从我们公司底薪里面抽5-10%的钱来当做我们的业务津贴,但是马上我要生孩子了,之前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里面规定我有三个月的带薪产假,那么,我们三个月的产假,公司是否有义务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工资底薪来给我发呢? 补充:公司如果现在决定不办了
我是上班族,还有一周就要分娩。听说分娩后公司就不给予发放工资了,是这样吗?那生产后我需要做哪儿些工作,该如何办理生育津贴的相关手续?公司该如何发放工资?
女职工非法二胎未做生育登记,公司不能报销生育津贴,产假是否应当发放全额工资?
公司已经为女职工上保险; 女职工因为非法二胎未能做生育登记,公司不能报销生育津贴,那么女职工休产假公司是否应该发放全额工资?
公司没给我上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是否应单位支付?
2011年底生孩子,出院时发现单位漏给我交生育保险费(北京户口,在《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也应在参保范围),社保无法报销。请问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是否应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hr回复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2012年才执行的,是在生孩子以后才发布的,只能按照你生产时候的政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