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在对乙提起诉讼的时候一并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款,但法院认为该案与现在审理的合伙协议纠纷无关,没有对该款予以判赔。事隔以久,甲方就以人身伤害罪起诉乙方,要求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要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起诉。过了一年后,再起诉乙方就无效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年的期限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是在甲方在合伙协议纠纷案里说起,的那天开始吗?
我家要在房子背后砌石头,于是就承包给人做,现在承包人由于在工作的时候一些泥巴卸下来砸断了小腿的骨头,现已住院,请问我需要负责全部责任吗?承包时都是口头说的,没有签什么合同协议之类的。
我刚刚才大学毕业出来在长沙实习认识了一个已婚男人,他骗我说没有结婚,与我谈恋爱,以我男朋友的身份见过我所有的朋友,家人,他让我身心受大了巨大的伤害,欺骗感情,玩弄我的身体,在我做人流期间还对我不管不问,不过手术其中的费用是他出的,只是没有关心我,他竟然去打牌,也可能是在家陪他的老婆,事后我才知道他已
请在我弟妹生完小孩三个月,被乡计生办带去做放环手术,术后几天总有不适,三个月后腹部剧烈疼痛,经检查发现节育环严重错位,必须开刀取出,这种情况算是哪方面的事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哪些赔偿或补偿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怎么做?
被告(拖拉机驾驶员)接受他人(村电工)委托,在集体防渗渠上起吊水泥板,村电工与邻居与矛盾,邻居(原告),上前阻止拖拉机起吊,用手去拉正在运转中的拖拉机皮带,当场轧断4只手指,报案后,经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7000元。被告应家庭困难,无法偿还,被告今年已58岁,已于一月份被法院执行拘留15天,请问下一步该如
头部被钢筋敲打,医院的病历单上写着长7.0CM 宽2.0CM ,于等二十八天后,伤口好的差不多了 ,法医鉴定结果是5.9CM-0.5CM. 请问这应该要怎么处理
有一个人在商场购物时,由于商场员工的不小心,将其左趾轻微擦伤,当晚已去医院处理,没伤到骨头,只是软组织失传伤,无需住院。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后伤者自行住院治疗,现伤者已出院,并向当地消委会提起投诉,索赔人民币9000元(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伙食费)。作为过错方应该如何
我爸爸在私人包工头那里打零工,2011年6月12日,工头打电话叫我爸爸13日去早晨去建房的工地干活。13日下午2点40分左右,我爸爸在工地上弄楼板时不小心从3米多高的地方摔下来,工地也没有安全措施,送到医院诊断为骨盆耻骨骨折,还有骨裂,只能平躺,不能翻身,更不能下床,连腿弯曲都不行,因为骨折后,骨头是错位的,还有
我是一名农村包工头,建的是民房,一个星期前,我叫一名打零工的工人抬楼板,工人在二楼弄楼板时不小心摔下来,没有报警,送到医院镇卫生院诊断为骨盆耻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由于工人的老婆在南京带孙女,儿子媳妇都在南京上班,工人说家里没人照顾,要转南京他媳妇上班的医院治疗。这样一来,本来在老家治疗是可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