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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伤赔偿

人身损伤赔偿 被告(拖拉机驾驶员)接受他人(村电工)委托,在集体防渗渠上起吊水泥板,村电工与邻居与矛盾,邻居(原告),上前阻止拖拉机起吊,用手去拉正在运转中的拖拉机皮带,当场轧断4只手指,报案后,经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7000元。被告应家庭困难,无法偿还,被告今年已58岁,已于一月份被法院执行拘留15天,请问下一步该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东健(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1-28 20: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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