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人身损害
人身损伤
人身损伤 原告甲在对乙提起诉讼的时候一并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款,但法院认为该案与现在审理的合伙协议纠纷无关,没有对该款予以判赔。事隔以久,甲方就以人身伤害罪起诉乙方,要求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要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起诉。过了一年后,再起诉乙方就无效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年的期限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是在甲方在合伙协议纠纷案里说起,的那天开始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小丫丫丫(江西)
提问时间:2010-04-03 19:4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4-03 22:11
请把人身损害的具体情况说一下,以便进一步判断。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人身损伤还是工伤?
0个回复
工伤损伤,人身损害
1个回复
人身损伤赔偿
2个回复
人身损伤
3个回复
人身损伤
5个回复
人身损伤
4个回复
人身损伤赔偿
1个回复
人身损伤
0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