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想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公司不允许我们在签订合同签查看合同内容。这样合理吗?并且在合同中是否必须写明产假期间的薪资和善后问题呢?如何保证产妇在生产后的劳务关系。
我结婚两年还没生育过小孩,这次怀孕了,三个月的时候出现胎停流产了,在家休息了20天。公司有义务给员工带薪休假吗??我不想没有生下宝宝,身心受创的情况下,公司还扣我工资。
你好,我们是私营企业,工资是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因后期岗位和工资调整,想咨询一下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低于实际工资的怎么办,是否有要由企业补发的相关硬性文件;
本人在东阳某幼儿园上班,11年9月24日的预产期。在过完暑假以后就开始休假了,在9月16日生产,回老家生的。后因哺乳有困难90天以后没去上班,申请哺乳假单位不同意,只能算没有工资的休假,而且休假期间的社保医保要由我自己全额缴纳(包括单位缴的那部分),这样合理吗?我在产后3个月内就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把各种生育报
现在本人怀孕3个月,已经向单位请了一个月的病假,马上加到期了,但是我还想继续请半年的假期,然后连着休产假,这样可以吗?这半年的假期是按无薪事假还是病假请?这半年的保险该怎么交?谢谢
我们公司有一个女员工,到7月1号才到预产期,他从6.5就开始休产假了,休到9.30.不是产假才98天吗?我们公司帮她买了生育保险,社保局会给她工资,那超过的天数部分我们公司要给她发工资吗?
咨询一下,职工有买生育险,那她的工资是由公司发放,然后从社保里面扣除:还是社保局把钱给公司再由公司发给员工;又或者是由社保局直接发给员工?? 该员工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她的产假应该是多少天?? 求解~~
陈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私企的员工,公司给上了五险,我在2011年9月5日生的孩子,在生育之前由于身体原因医生要求不能上班要在家休养,于是从2011年3月开始我就一直请病假没有上班,直到生完孩子以后,然后公司于2012年2月份给我办理的生育津贴,可是从我11年3月休假一直到12年2月份的保险费用公司只承担了4个半月产假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