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汉川人,本案原告,2007年,我在酒吧工作,被告和被告的一位朋友到酒吧消费,期间和被告的一位朋友争执起来,我们只是口角的争执,被告突然就操我背后捅了一刀,我转过身,被告又操我的腹部刺了一刀,致使我胃贯穿伤,胰腺裂伤,背后皮肤裂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被告逃跑,我住院期间被告,以及被告家属,无一人探望,也未出过一分钱。 2012年元月,被告被抓,2月17日被逮捕。现在案卷已经到了法院,可法院迟迟没有开庭审理。被告被羁押期间,被告家属曾上门找我一次,谈赔偿问题,可后来被告家属又拒绝赔偿,说让被告去坐牢,他们没有钱陪。。 请律师帮帮忙。我现在该怎么办。当年光医药费用就用了5万多块钱。
王某在3年前借给了红某两千块钱,王某3年后去要钱的时候与红某发生口角,红某将王某打伤,红某将王某带到东陵区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 什么事情都没有这个是他买通医院的工作人员所为,王某自行到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肋条骨,骨折 像这样的案子该如何去处理,赔偿问题 还有是该起诉那家医院还是 但是做检查的医生谢谢
如果不够成故意伤害罪,那我能追究他什么责任?他应该赔偿些什么?谁能帮帮我,谢谢了!
您好!我想请问您个问题。我妈妈和我三个阿姨新开了一个店,旁边一个店的店主(男人)跑来,指着我妈妈大骂,说:“这是我的底盘,谁都不能在这里开店!”我妈妈说:“为什么”? 他就开始骂人:“你这个xxx“!我妈妈就回骂了他一句。他一拳打在我妈妈眼睛上,一拳打在下巴,我妈妈随即倒在地上,他用脚踢了两脚,边踢边说
事情发生时间:2008年10月8日晚 事由:我叔叔的弟弟在金沙新城做保安,有一辆车(共4人)在业主自己买的车位上,我叔叔的弟弟就上去说这是别人买下的私家车位,请另停别处。 结果这帮人非但不听,反而一定要停,并且还动手打人。 我叔叔他弟当时打电话叫他们保安队长来处理,因保安队长当时有事说要等下来,他只好打电话
请问各位律师: 法庭上,被告拒不认故意伤害罪,只承认过失伤害,而被告辩护律师称被告没有构成犯罪,作为原告方,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法院方会有什么行动? 如果我请律师的话,是就刑事和民事方面都辩护,还是只就民事方面辩护?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
事由,我与某同事发生争执,另一同事在不了解情况下向我捅了两刀,致使右手神经断裂,脖子一刀差点毙命,在家休养一年,手不能自理,特向好心的呢求助,像这种情况对方应赔多少才算合理?谢谢
故意伤害罪致轻伤赔偿金额 对方要求我们赔偿他们:误工费:2000元,医疗费1400,营养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一起是7780元,最后是精神损失费30000元。我家的经济条件不好,根本承受不起。如果经过法律来讲,我们赔偿得到那么多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