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故意伤害罪赔偿!!((急,急,急,急,))
关于故意伤害罪赔偿!!((急,急,急,急,)) 事情发生时间:2008年10月8日晚
事由:我叔叔的弟弟在金沙新城做保安,有一辆车(共4人)在业主自己买的车位上,我叔叔的弟弟就上去说这是别人买下的私家车位,请另停别处。 结果这帮人非但不听,反而一定要停,并且还动手打人。 我叔叔他弟当时打电话叫他们保安队长来处理,因保安队长当时有事说要等下来,他只好打电话给我叔叔,叫我叔叔下来帮忙处理下。
我叔叔下去后,了解了事情的发生经过。 说:打了人,道个歉算了。
结果,他们不单不道歉反而更猖狂的说:打了就打了,我不单用拳头打,我还要动刀呢。 说完,不由分说的马上从车里拿了4把刀出来就打人。 当时就是一刀把我叔叔的后脑和到他家来玩的一个朋友给砍了。 经佛山市中医院鉴定:我叔叔后脑已被打破,必须开刀做手术方能保住性命。 叔叔朋友身中三刀,但幸好没中要害。 当晚在医院医药费我叔叔用掉7000元人民币,叔叔朋友用掉5000元人民币。
过了一个星期,叔叔朋友身体无大碍后已经出院,我叔叔仍在住院中,直至出院二人共用医药费为24900元人民币。 此后的8个月,我叔叔因伤一直未能上班,我姨妈也只好辞去工作照顾叔叔。 在2009年7月份的时候,佛山市张槎派出所传来喜报,当时砍人的人已被以故意伤害罪抓捕到案。 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涉,犯罪人提出私了,今日我姨妈与犯罪人家属谈之后, 对方只愿意赔偿:
1:被害二人的医药费。(24900元)
2:营养费。(俩人共10000元)
3:交通费。(共计500元)
4:误工费。(我叔叔 3500/月*2=7000元)
(我姨妈 1500/月*2=3000元)
我叔与姨妈没答应,因当时自犯罪人逃跑之后我叔在医院根本都不敢多住,住院治疗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此8个月给我叔叔与姨妈带来的家庭困扰与精神损失是异常的大。 请求各位好人帮忙如何来处理此事!!!
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76477……(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9-08-18 21:38